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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中考改革實施意見發布
2018-12-19
紹興市教育局
作者:

各區、縣(市)教育局,市直學校:

  為落實《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紹興市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發展攻堅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紹政辦發〔2018〕63號)要求,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目標

  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進招生計劃分配和門類設置,積極探索多元錄取機製,逐步改變單純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學生的傾向。綜合考察學生全麵發展情況,既要關注學業水平,又要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關注共同基礎,又要關注個性特長。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陽光招生機製,促進學生全麵而有個性發展,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初中畢業和高中升學的基本依據。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1.考試科目與分值。《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包括道德與法治、曆史與社會,以下簡稱“社會”)和體育與健康等六科作為統一考試科目。各科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說能力人機對話測試25分),科學200分,社會100分,體育與健康40分,總計滿分760分。考試時間為: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鍾,英語、社會各100分鍾。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作為考核科目,由學校組織實施,成績記入綜合素質評價。

  2.考試命題。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的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以浙江省教育廳編製的《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為依據。命題應以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的聯係,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要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的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命題和評分方式。要聯係紹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地域文化特點,體現一定的地方特色,引導學生重視地方課程的學習。試卷難度係數控製在0.70至0.75之間。考試成績采用分數形式呈現。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紹興市教育局組織命題或委托省教育廳命題。

  3.考試組織。考試時間為每年6月15日、16日、17日(上午)。語文、數學、外語、科學均采取閉卷考試形式,社會為開卷考試形式,體育與健康繼續采取項目現場測試形式。從2021年起,實施英語聽說能力人機對話測試,推行科學實驗操作能力考查。英語聽說能力人機對話測試、科學實驗操作能力考查由各區、縣(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及時間安排另行發文。體育與健康考試按《紹興市體育中考方案(試行)》(紹市教普〔2017〕18號)執行。從2021年起,體育與健康“平時成績”(10分)納入綜合素質“運動健康”維度進行評價。中考優惠加分政策按《紹興市教育局關於調整統一全市中考加分辦法的通知》(紹市教普〔2016〕113號)執行。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主要內容。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側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現、運動健康、審美藝術、創新實踐等內容。

  2.實施要求。學生品德表現采用寫實描述方式呈現。運動健康、審美藝術、創新實踐各維度以等第方式呈現,結果分A、B、C三個等第,分別代表“優秀”、“合格”、“需努力”;各維度的“A”等比例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本屆在籍在讀學生總數的30%、C等不超過5%。等第比例可以分校控製,也可以由區、縣(市)統籌控製。“科學實驗操作能力”考查納入“創新實踐”維度指標並作為該維度評“A”等的前置條件。各區、縣(市)應根據《紹興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文件另發)製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正、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可用。

  3.結果應用。要將綜合素質評價製度作為促進學生多元發展與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到2021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高中招生的依據。

  (1)作為初中畢業的前置條件。學生參加初中畢業鑒定,綜合素質終評等第須達到1B2C及以上。

  (2)作為高中招生的基本條件。高中學校開展自主招生,應將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的基本條件之一,可以采取單獨設置等第要求或以等第折分計入總分的辦法,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現加其他1-2個維度綜合等第要求或折分的辦法。學生參加高中其他門類的招生錄取,綜合素質終評等第須達到1B2C及以上。

  (三)合理編製高中招生計劃

  1.統籌編製區域招生計劃。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編製和實施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其中,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從2019年開始由市教育局統籌製訂公布。逐步將普通高中班額控製在45人及以內,有條件的區域和學校,班額可進一步減少。

  2.統籌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規模。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普職之比“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職招生規模,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職學校學習。

  3.規範編製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要根據核準登記的招生範圍組織招生,並按規定逐級報批招生計劃。民辦高中確需跨設區市招生的,每年按省教育廳規定要求報批生源計劃並規範組織招生。

  (四)改進招生門類設置

  全市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統一確定以下三類招生,各區、縣(市)和各高中學校不得組織安排三類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1.普、職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是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麵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數量一般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招生一般不超過招生總數的5%。中職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由各地、各校根據專業特點和產業需求另行製定。符合條件的重點特色學科普通高中學校可麵向全市開展規定數量的特色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申請全市內跨區、縣(市)招生。

  2.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從2018級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優質普通高中分配比例不低於學校招生名額的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縣(市)確定。

  3.普、職學業水平考試後的統一招生。在完成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後,再以有關誌願填報、錄取規則統一組織其他招生計劃錄取。

  (五)探索多元招生錄取機製

  積極探索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建立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統一招生的多元錄取機製。

  1.積極實施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特長招生應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於30%。特色招生應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選擇若幹門特色學科的學科素養成績等作為錄取的前置要求,再結合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高中學校應製定自主招生簡章,詳列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並提前向社會公布。每年5月中旬後,高中學校可進行自主招生專門測試。所有招生錄取一律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並在考試結束後進行,以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

  2.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製度。招生名額應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應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織錄取,要向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招生在各初中學校的錄取覆蓋率要達到100%。當年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人數少於40名且已明確布局調整的初中學校,將不再單列名額分配招生名額,以調整後一所學校為單位下達分配名額。

  3.改進高中學校統一招生辦法。要把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和中高職(本)學校一體化(“3+4、”“3+2”、五年一貫製等)招生納入同一招生平台。中職學校其他專業招生原則上采取從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和注冊入學相結合的辦法。積極推進市區高中段學校打通招生。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加強各類高中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教研機構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製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深化教育改革和招考信息化建設

  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提升學生的核心素養。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基本能力建設。要加強科技強考,探索建立區域內統一的高中招生考試信息管理係統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台,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的設備和經費。

  (三)堅定不移推進陽光招生和有序招生

  1.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製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和錄取複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2.全麵推進有序招生。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在上級部門規定的框架內統一部署各類高中招生的時間、對象和範圍等。要嚴格管理各類招生宣傳廣告,健全招生宣傳審批審查製度。凡經由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程序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任何學校不得再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規定區域範圍內招生,未經批準不得跨區域招生。

  3.加強對違規招生的查處問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和問責。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堅決杜絕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重複錄取、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搶拉生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發展業績考核優秀等級評定資格,並嚴肅問責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本意見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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