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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江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3-05-10 20:49:00
閩江學院

 第一條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製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閩江學院是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校。學校現為“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高校,福建省一流應用型建設高校,福建省示範性應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和全省黨建工作示範高校。

  1.學校全稱:閩江學院

  2.學校代碼:10395

  3.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本科

  5.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閩江學院

  頒發學曆及學位證書種類: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6.校址:(1)校本部: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2)工業路校區:福州市工業路333號。

  (3)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260號。

  (4)洪塘校區:福州市倉山區洪塘路40號。

第三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校成立閩江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2.招生錄取期間成立招生錄取現場工作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錄取現場工作。招生錄取現場工作小組下設督察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3.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四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1.學校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及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2.學校招生計劃調整原則:錄取期間,未完成計劃根據各省實際生源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後報省級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後調整執行。

第五條 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

  (1)除本科的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日語專業隻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製考生的外語語種,但本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日語專業除外)。

  (2)中外合作辦學(含國際課程教育項目)僅以英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

  (3)凡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英語口試,則不作要求。

  (4)福建省報考普通類中外合作辦學(含國際課程教育項目)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於英語總分的60%。

  2.麵向福州單列的招生計劃,隻招收具有福州市戶籍且在福州市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3.公費師範生招生對象為具有需求計劃的縣(市)區戶籍或高中三年學籍,且參加當年高考的高中畢業生。

  4.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後從事教師職業的考生不宜填報師範類專業。

  5.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六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將進行身體複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第七條 錄取原則

  1.學校錄取新生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依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調檔比例

  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對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檔。

  3.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政策加分。

  4.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別規定外,學校在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均采用“分數優先”(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於有專業誌願考生)的調配原則,根據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填報順序錄取,專業誌願間不設專業級差。

  (2)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即對排名在院校招生計劃內的投檔考生,按專業誌願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依錄取排序遞補錄取。

  (3)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平行投檔的批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誌願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非平行投檔的批次,文史類(曆史組)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的單科成績順序,理工類(物理組)按考生數學、語文、英語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

  (4)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均無法滿足且服從調劑的,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信息做專業調劑錄取(調劑到專業計劃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誌願均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5)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誌願,隻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5.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相應藝術類別省級專業統考(聯考),考生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製線、本科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控製線(合格線)。

  (1)實行平行誌願投檔且有設置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或沒有設置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出現同分時,按考生文考成績排序,文考成績在前者優先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文考成績都出現同分時,按語文、數學、英語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

  6.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和各省(區、市)製定的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7.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八條 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1.學費:

  (1)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生·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460元/生·學年;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8640元/生·學年,藝術類重點學科本科專業936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

  (2)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生·學年、第三、四學年1600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

  (3)閩台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04號文件)。

  (4)國際課程教育項目本科專業2800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74號文件)。

  (5)中外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508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63500元/生·學年。(根據閩發改服價函〔2021〕412號文件)。該收費標準至2023年已執行2年,已試行期滿,按規定試行期滿將依法開展成本監審,2023年新生收費標準將以省發改委等部門最後審批標準為準,多還少補。

  2.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730元收取(根據閩價費〔2007〕75號文件、榕價費〔2012〕69號文件、榕發改價格【2022】74號)。

  3.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後,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後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後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九條 紀律檢查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準”、“十項禁令”、“十公開”、“30個不得”等規定,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條 獎、貸、助學金製度

  1.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發樹獎學金10000元,綜合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學業獎學金500元,社會工作獎學金500元,文體實踐獎學金300-800元,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獎學金1000-5000元,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文明養成獎學金800元。獎勵標準如有變動,以最新版學生手冊為準。

  2.全日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入學。報到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可在“福建省精準資助學生信息管理係統”(簡稱“福建助學APP”)上填報信息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

  3.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別困難450元/月,困難280元/月,每學年發放10個月。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與複查

  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並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新生入學後,將按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培養與管理

  1.學生入學後按照《閩江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2.學生入學後轉專業按照《閩江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3.按大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將根據《閩江學院關於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的指導意見》分選具體專業。

  4.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完成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學校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的綜合測評成績,結合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和學生填報的專業誌願確定其本科專業,並轉入相關學院學習。

第十三條 附則

  1.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聯係方式

  聯係地址: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郵政編碼:350108

  聯係電話:0591—83761856,83760910

  投訴電話:0591—83761523

  招生辦網址:https:// zsb.mju.edu.cn

  招生辦郵箱: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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