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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3-05-12 15:11:00
福建商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 2023 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維護 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和 《教育部關於做好 2023 年普 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 號) 、 《福建省 教育廳關於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製定及核定工作 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 2023 年全國統一高考招生錄 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 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 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 11313 (全國代碼)

  第六條 辦學類型: 省屬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製,學製四年

  第八條 辦學地點

  鼓樓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黃鋪 19 號

  連江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 2 號 馬尾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亭江路 8 號

  第九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 福建商學院; 頒發 學曆及學位證書種類: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 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 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製定招生政 策、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 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 (監察專員辦) 對招生工作實施監 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考生要求

  第十三條 2023 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 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 2023 年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教育招生考 試機構、學校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日語專業安排日語語種課堂教學,其餘專業 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 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 2003 ﹞ 3 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 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 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 2010 ﹞ 2 號) 執行。 有以下 情況者,學校不予錄取:

  (一) 沒有提供體檢信息的考生和體檢不合格考生。

  (二) 患有下列疾病者:

  1.嚴重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 隔缺損分流量少, 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 經二級以上醫 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 、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 毒症;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係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係統疾病;嚴重精神 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 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 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 、 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 1 年以上未複發,經二級以上醫 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 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症狀者。

  7.色覺異常 II 度(俗稱色盲) 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 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 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 藝美術和藝術設計學專業。

  (三)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 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 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市、 自治區) 相關政策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考生所在地省級招 生主管部門認定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後的投檔成績調配 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我校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 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的錄取 原則, 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誌願進行專 業調配,專業誌願間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按照“院 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區) ,在專業調劑 時, 隻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投檔考生所有專業誌 願都無法滿足且服從調劑的由計算機自動進行專業調劑;考 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市、自治區)平 行誌願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有提供考生對應平行誌願特征分(平行誌願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據考生平 行誌願特征分(平行誌願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錄取, 如仍 相同的,綜合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 優錄取。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 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根據福建省本科藝術類省考成績, 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 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分別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藝術類綜合分=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40%+ 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綜合分相同的,按福建 省考試院的同分排序規定執行, 如仍相同的, 參考考生綜合 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 建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如有調整, 以福 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最終 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

  (一) 本科普通類專業收費標準: 4800 元/生• 學年,藝 術類專業收費標準: 8400 元/生• 學年,批準收費文號: 閩價 費〔2014〕183 號。

  (二) 閩台合作項目本科普通類專業收費標準: 15000 元/生• 學年, 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8〕190 號。

  (三) 住宿費收費標準:

  1.900 元/生• 學年(六人間)和 1200 元/生• 學年(四 人間),批準收費文號: 閩價費〔2011〕448 號, 閩價費〔2006〕 469 號;

  2.850 元/生• 學年(六人間) ,批準收費文號: 閩價費 〔2015〕204 號;

  3.安裝空調的宿舍每人加收 70 元/學年(六人間) 或 100 元/學年(四人間) ,批準收費文號: 閩價費〔2012〕299 號。

  第二十二條 退費辦法:按《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 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 435 號) 辦理退費。

  第七章 獎勵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 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補償助學 貸款代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校內獎助學金(新生入 學“綠色通道”、優秀學生獎學金、文化體育科技創新獎學 金、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學費減免、 臨時困難補助)、社會獎助學金等獎勵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 如與本章程相衝突, 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 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 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 我校 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福建商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係方式

  福建商學院網址: www.fjbu.edu.cn

  微信公眾號: 福建商學院招生辦

  招生監督電話:0591-26298325

  招生谘詢電話:0591-26290052、88020051

  傳 真: 0591-26299270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 2 號 郵 編: 3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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