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廈門醫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廈門醫學院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廈門醫學院(全國代碼:12631)
第四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五條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六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灌口中路1999號
第七條 學曆證書種類: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享受國家全日製普通本科、專科學曆相應待遇。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廈門醫學院2023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廈門醫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官方網站、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條 廈門醫學院對實施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的省份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規則進行。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網站公布的為準。對於有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專業,考生選考科目需與要求相符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 廈門醫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於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學校醫、護、藥、技類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廈門醫學院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複查和身體健康狀況複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錄取時,廈門醫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廈門醫學院所有招生專業均不限製考生性別。
第十五條 廈門醫學院在福建省為49個基本財力保障縣縣級醫院定向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項目中(簡稱“定向生”),其招生對象、錄取程序、教務管理、畢業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定向生錄取後需與當地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安排的縣級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不得參加全國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廈門醫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各項政策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正透明、擇優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廈門醫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製定的關於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廈門醫學院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誌願,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的調檔原則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批次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錄取;對考生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六章 專業調配原則
第十九條 廈門醫學院對於學校進檔考生,依據考生專業誌願及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其他科目成績及加試要求。
第二十條 廈門醫學院專業調配采用“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即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依據考生誌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分排序從高到低依次調劑至計劃未完成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若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仍無法確定排序,則由學校招生工作小組根據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廈門醫學院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在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誌願,專業調劑僅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二條 廈門醫學院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麵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等相關政策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製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廈門醫學院收費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等部門文件執行。
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閩價費〔2014〕183號文件執行收費。
專科專業:收費標準按《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複函》(閩價費〔2012〕356號)執行收費。
退費辦法: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局、福建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辦理。
住宿費標準:住宿費為970元/生·學年(6人間)。
第二十四條 廈門醫學院有完整的獎助體係,涵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家庭特別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校內勤工助學等多元組合的資助體係,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
第二十五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學校製定了《廈門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廈醫教〔2019〕40號)《廈門醫學院專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廈醫教〔2020〕10號),符合相關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二十六條 錄取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廈門醫學院招生網站和“廈門醫學院招生在線”微信公眾號。
第二十七條 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xmmc.edu.cn
招生網址:https://www.xmmc.edu.cn/zsxx/
公 眾 號:廈門醫學院招生在線
谘詢電話:0592-6275566、0592-6375566
傳真號碼:0592-6275566
監督電話:0592-5953811
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灌口中路1999號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廈門醫學院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本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廈門醫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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