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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課程設置與管理的指導意見
2020-08-20 20:05:00
福建省教育廳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福州一中、福建師大附中: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訂)和我廳印發的《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方案》(閩教基〔2020〕29號)精神,為統籌做好全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工作,有序推進高中課程教學改革,規範高中課程設置與管理行為,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育人為本。全麵落實新課程要求,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並舉,把科學的質量觀落實到教育教學全過程,打牢學生成長的共同基礎,滿足學生不同學習需要,進一步提升學生綜合素質,著力發展學生核心素養,使學生成為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的時代新人。
  (二)分類指導。堅持加強省級統籌、強化市縣保障、學校具體實施,在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我省實施方案基礎上,充分考慮不同區域、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實際,尊重學生發展需求,指導各地各校找準實施高中課程方案和高考綜合改革的有機銜接路徑,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能順利推進改革並取得實效,形成多樣化有特色的普通高中辦學格局。
  (三)加強統籌。堅持把立德樹人融入課程教學全過程,形成必修、選擇性必修和選修三類課程體係的整體設計,既關注共同基礎課程學習,也關注選擇性課程學習,創新課程教學評價機製,推進育人方式改革,確保課程、教材、教法、考試、評價、招生等有機銜接,促進學生全麵而有個性的發展。
  (四)有序推進。省市縣校四級建立健全組織領導、係統培訓、示範引領、監測督導等工作機製,完善經費投入、師資配置、專業研究、設施配備等保障機製,為有效實施新一輪高中課程改革提供有力支撐。鼓勵學校在課程實施、教學組織管理、學生發展指導和選修課程建設等方麵積極創新。
  二、課程設置
  (一)學製與課時
  1.普通高中學製為三年。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節假日等)11周。每周35課時(按5天計算,每天7課時),每課時按45分鍾計。校曆由各設區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門按學年編製下達並報省教育廳備案,各高中學校嚴格執行。每學年分兩學期,每學期是否分學段安排課程,由學校根據本校各學科教學安排自主確定。
  2.18課時為1學分,科目教學時間安排一般為18課時的倍數。日常教學每天下午最後一節課原則上不安排學科類課程教學,鼓勵安排學生進行體育鍛煉、黨團社團活動、項目研究等實踐操作與體驗活動。
  3.經設區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在保證科目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學校可根據教學改革需要,調整課堂教學時長,開展長短課時相結合的實踐探索。
  (二)課程類別
  普通高中課程由必修、選擇性必修、選修三類課程構成。其中,必修、選擇性必修為國家課程,選修為校本課程。
  1.必修課程,由國家根據學生全麵發展需要設置,所有學生必須全部修習。
  2.選擇性必修課程,由國家根據學生個性發展和升學考試需要設置。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必須在語文、數學、外語和選擇性考試科目課程規定範圍內修完所有選擇性必修課程;同時結合興趣愛好,在其他科目中選擇部分內容修習,以滿足畢業學分的要求。
  3.選修課程(校本課程),由學校根據學生多樣化需求,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發展需要,學科課程標準的建議以及學校辦學特色等開發設置,既包括在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基礎上開設的學科拓展、提高類課程,也包括學校在上一輪高中新課程實驗開發的富有特色的校本課程基礎上,進行凝煉和提升並經學校課程委員會審定設置的課程,由學生自主選擇修習。
  (三)科目設置與學分
  普通高中開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勞動等國家課程,以及選修課程(校本課程),具體科目及其學分要求如下:
  (四)科目安排
  1.科學均衡安排必修、選擇性必修和選修(校本)三類課程,合理安排每學年授課科目,特別是控製高一年級必修課程並開科目數量。選擇高二、高三參加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科目,如果在高一正常開設,可在前期適當增加初高中銜接內容或適時適當增加選擇性必修內容,或適當調整周課時數。
  必修課程原則上按學期或學年統一安排,三年內完成必修88學分。選擇性必修課程由學生根據高校專業科目指引、興趣愛好和畢業學分要求自主選擇。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應修滿所選科目選擇性必修38學分,餘下的不少於4學分由學生選擇其他部分學科內容修習,鼓勵學生選擇體育、藝術相關模塊修習,對未選擇思想政治科目選擇性考試的學生原則上應至少選學2個學分的思想政治選擇性必修課程模塊修習。
  選修課程(校本課程)由學生自主選擇、學校結合實際安排,不少於14學分,其中在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基礎上設計的學科拓展、提高類課程之外的課程不少於8學分。
  2.外語包括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建議學校選擇英語作為第一外語語種。若第一外語選擇非英語的學校,應有相應的專職教師及相關保障條件,課程設置實施方案應報設區市(含平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通過後方能實施。鼓勵學校創造條件開設第二外語,示範建設高中原則上應至少開設1門第二外語供學生選修。
  3.技術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其必修內容分別按3學分設計模塊,在高一、高二年級開設。鼓勵學校每學年分別選擇信息技術或通用技術兩學科中的一門開設,上學期1學分共18課時,下學期2學分共36課時。
  4.藝術必修內容6學分,可與音樂、美術兩科相互替代,具體開設科目由學校自行確定。選擇開設音樂、美術兩科的必修內容分別按3學分設計模塊,音樂課程3個學分可選擇必修模塊或必修與選擇性必修模塊組合進行修習,美術課程3個學分由1個必修模塊和2個選擇性必修模塊組成,具體開設模塊由學校根據課程標準要求自行確定。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選擇開設藝術課程,暫無條件開設藝術課程的一級達標高中和示範建設高中,應創造條件在開設音樂、美術基礎上,統籌1-2個學分修習藝術相關模塊,加強學生藝術素養。
  5.體育與健康的必修內容12學分,包括必修必學2個學分(體能和健康教育)和必修選學10個學分(6個運動技能係列),其中體能模塊安排在高一學年,健康教育模塊分散在三個學年進行;高中三年必須持續開設必修選學運動技能係列10個模塊供學生選擇。遵循體能訓練原則,合理安排體能練習,在運動技能課堂教學中每節課至少安排10分鍾針對性的體能練習。
  6.綜合實踐活動共8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和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6學分,在高一、高二年級開設,以開展跨學科研究為主,須完成2個課題研究或項目設計,原則上1個學年完成1個課題,其中4學分安排在課內進行,確保每周1個課時,其餘2學分可安排在課外進行。社會實踐2學分,包括黨團活動、軍訓和社會考察等。學校要因地製宜,科學安排綜合實踐活動,發揮綜合實踐活動在促進學生發展中的獨特作用。
  7.勞動共6學分,必須在高中三學年持續開設,平均每周不少於1課時。其中誌願服務2學分,安排在課外時間進行,三年不少於40小時,應以集體勞動為主,適當走向社會,選擇服務性崗位和職業體驗崗位,以及大型賽事、社區建設、環境保護等公益勞動與誌願服務;其他4學分學習內容與通用技術的選擇性必修內容以及校本課程內容統籌,應至少在通用技術選擇性必修內容“技術與生活”或“技術與職業”係列中選擇1個模塊,並從工業、農業、現代服務業以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特色項目中自主選擇1-2項生產勞動技能,勞動所選擇的模塊不應與通用技術科目所選擇的選擇性必修模塊重複,學分不重複計算。
  8.選修課程(校本課程)應在各學期適當分散安排,各學校要確保高一高二學年和高三學年第一學期,每個學生每周至少有2-3個課時的選修課程學習時間,其中在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基礎上設計的學科拓展、提高類課程之外的課程每周安排不少於1-2課時。
  三、學分管理
  (一)學分認定主體。學生修習的學分由學校認定。學校應建立學分管理製度,科學、規範地加強學分管理,確保學分的認定公開、公正、公平和學分認定的權威性和真實性。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由教務部門具體負責製定並實施學分認定的標準和程序。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學分認定的指導和管理。
  (二)學分認定要求。學生必須全程參加學科類課程必修、選擇性必修、選修(校本)課程修習,課程修習的時間記錄由授課教師登記,教務處審核建檔;未經學校批準,課程模塊實際修習時間低於該模塊規定學時數六分之五的,該課程模塊學分不予認定(獲得免修資格的除外)。學生修習課時、修習過程表現、考試考核等達到合格要求的,方可獲得相應學分。綜合實踐活動和勞動課程根據學生參加修習情況、相關成果、評鑒意見、考核考查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判予以學分認定。學生學分認定結果,由教務部門書麵提交校長簽署後確認。學校要建立學分認定異議申訴審查機製,保障學生的正當權益。
  (三)相關管理規定。學生因考試(考核)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可以申請重考或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塊的考試(考核),重考合格後可獲得學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許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塊(必修課程和選擇性考試科目的選擇性必修模塊不能改修)。重修要在接到學分不被認定通知後1年內完成(高三年級要在本學年第—學期內完成)。
  參加省教育廳舉辦或參與舉辦,或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科競賽(含奧林匹克學科及科技、法治、文藝、體育等)且獲三等獎以上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免修相應科目必修模塊的部分或全部學時及申請免予考試。
  我省普通高中學校之間學生所得學分可以互認。外省(區、市)轉入我省的學生,其學分依據轉入市(縣、區)的學籍管理規定予以確認。普通高中學生經學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職業學校修習課程的過程記錄和考試、考查成績可作為學分認定的依據。
  學生認定的學分要分別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學生學分認定內容應包括學生在該課程(模塊)修習過程中所用課時、學習表現評定結果、考試考核考查成績、學分認定時間等。
  四、畢業資格認定
  學生畢業資格由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認定,學生畢業證書由學校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驗印後發放。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並具備以下條件者,可準予畢業:
  (一)三年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關記錄正常,其中勞動素養學段綜合評價結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綜合得分應達到合格以上。
  (二)學生三年內總學分達到144學分以上,其中必修課程88學分,選擇性必修課程不低於42學分,選修選課(校本課程)不低於14學分。
  (三)學生參加並通過省級規定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
  五、保障機製
  (一)加強課程管理。各高中學校要在新課程實施領導機構下設課程委員會,作為課程管理專業機構,負責製訂滿足學生發展需要的課程實施三年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發校本課程,完善國家課程校本化實施辦法,規範課程課時安排,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整合教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專業力量,成立課程教學專家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學校做好課程實施規劃,加強課程建設與實施的組織管理、監督評價與指導服務,加強對校本課程教材開發設置的審查把關。
  (二)加強質量監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監控體係,加強新課程實施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的課程設置和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教學質量作出評估,定期進行數據采集、科學測評與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並進行通報反饋。檢查評估結果是衡量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學校達標示範建設評估或複查的重要依據。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統籌各方麵力量,充分開發利用校內外課程資源,強化學生實踐體驗教學。強化家校溝通,指導學生根據國家需要並結合個人誌趣理性選擇課程,提高選課的針對性和適宜性。加強課程設置和教學管理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工作,突出宣傳課程育人的創新做法與成效,爭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會育人合力。
  福建省教育廳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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