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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學院2022年麵向台灣地區招生簡章
2022-04-24 15:55:00
莆田學院
一、學校簡介
  莆田學院位於福建東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媽祖故鄉、著名僑鄉——莆田市,是2002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製普通本科大學,2021年10月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由福建省政府領導和管理,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製。2011年、2017年順利通過了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和審核評估。學校獲評中國僑聯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全國綠化模範單位,全國全民健身活動先進單位,中國心理學會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文明學校、平安校園,福建省花園式單位。
  學校由原莆田高等專科學校、原福建醫科大學莆田分校、原莆田華僑體育師範學校合並組建而成,2013年10月仙遊師範學校整體並入。學校辦學曆史可追溯到1898年創辦的興化聖教醫院附設護士訓練班。
  新校區占地2970畝,中部核心區投入使用,校部機關和一館九院6800多名師生順利搬遷。老校區校園占地麵積1666.8畝,校舍建築麵積71.70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達3.15億元,館藏圖書(含電子圖書)504多萬冊。擁有40個實驗室,其中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8個、省級基礎課實驗教學平台5個,省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3個,校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1個,校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20個;實習實訓基地304個,其中包括省級校外實踐教學基地5個、國家級校外實踐教學基地1個。直屬附屬醫院1個,非直屬附屬醫院4個,教學、實習醫院38個。
  學校明確“應用型、地方性、開放式、特色化”的辦學定位,堅持“服務需求、貼近產業、強化特色、錯位發展”的原則,加強應用型學科和相關支撐學科建設,構建以工、醫為主幹,文、理、經、管、藝、教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體係,主動對接福建省及莆田市的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培養作為基層骨幹、行業中堅的上手快、能吃苦、有後勁的應用型人才,全麵推進“紅色、品質、文化、活力、美麗”五新莆院建設,建成省內一流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二、莆田學院2022年境外生本科招生部分專業目錄

三、報名條件
  (一)報考資格
  堅持“一國兩製”,擁護祖國統一,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曆,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學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均可報考。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二)報考辦法
  申請入學
  高中階段在台灣或在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就讀的台灣籍高中畢業生,參加“學測”考試,語文、數學、英語考試科目中任何一科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經畢業學校專函推薦且中學階段課外活動、社會活動表現優良和個人興趣特長突出,可免試申請就讀我校。
  1.申請方式:
  (1)打印《台灣學生免試入學申請表》(附件一)並填寫,
  (2))將報名表格與相關申請材料一並郵寄到莆田學院招生辦(在申請截止日前寄到)。
  2.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1日(節假日除外)。
  3.申請材料:
  3.1填寫完整的《台灣學生免試入學申請表》;
  3.2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影印本;
  3.3往屆高中畢業生攜帶畢業證書影印本;應屆高中畢業生攜帶就讀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預畢業證明原件,證明上應注明學籍號;
  3.4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通知單影印本(含報名序號,須加蓋學校公章);
  3.5中學階段課外活動、社會活動和個人興趣特長,附獲獎證書影印本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6個人陳述。字數控製在500字之內,請另行附頁。
  注: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須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經查實即予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4.審核、麵試及錄取
  4.1初審:2022年7月1日-7月5日,我校對申請人報名資格和報名材料進行初審,並於7月1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4.2麵試:7月中旬我校將根據需要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進行麵試,麵試具體安排屆時將通知考生本人。
  4.3錄取:學校根據申請人“學測”成績及綜合情況等進行評定,擇優錄取,8月上旬寄發《入學通知書》,並將合格名單報送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審核,申請辦理錄取手續。
  考試入學
  全國聯招: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及港澳台地區學生考試。
  凡有誌願報讀我校的學生,我校將根據其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上旬,考試時間為每年5月下旬(具體時間以聯招辦公布為準)。詳情可登入:聯招辦網站https://www.gatzs.com.cn/gatpz/index.do查詢。
四、學費及住宿費(收費以當年主管部門審批為準)
  被我校錄取的台灣高中畢業生入學注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收費標準與同專業的內地(祖國大陸)學生標準一致,以人民幣方式結算。學生與同專業的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同住,並按相同標準繳納住宿費。
  (一)學費(幣種:人民幣,單位:元/人/學年)
  (二)住宿費(幣種:人民幣,單位:元/人/學年)
  (三)生活費用:膳食費每月約 1000 元人民幣左右,視個人情況而定。
五、獎助學金體係
  學校獎學金覆蓋率高,在校學習表現優秀的,有多項獎學金可以申請。專門針對台灣學生的獎學金如下(其他針對全體學生的獎學金,學生均可申請):
  六、入學與在校管理
  1.新生持《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為準。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準。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並進行身體檢查。凡不符合招收台灣地區學生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身體條件不符合入學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3.台灣地區學生在讀期間可申請教育部台灣學生獎學金、福建省台灣學生獎學金。
  七、其他
  1.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港澳台學生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執行統一的畢業標準,政治課和軍訓課學分可以其他國情類課程學分替代。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準予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其學士學位。
  2.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有效期至少一年。
  3.已在我校學習一學期以上的在校港澳台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兩星期內到所在二級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凡無故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4.本簡章內容如與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規定不一致時,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八、聯係辦法:
  學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學園中街1133號
  郵政編碼:351100
  聯係單位:莆田學院
  招生谘詢熱線:+86-594-2637164 +86-594-2615956(傳真)
  網址:http://www.pt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
  電子郵箱:pt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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