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2023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3〕3號)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的招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訂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 學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三條 學校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長安路89號。現有倉山、白馬和金山三個校區,倉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長安路89號(郵編350007);白馬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白馬北路勺園裏49號(郵編350025);金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金山浦上工業集中區鼓樓園15號(郵編350008)。
第四條 福建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坐落於福建省福州市,是省屬公辦高等學校,源於1915年成立的福州協和幼稚師範學校,是我國第二所幼兒師範學校,是福建省學前教育和小學藝術教育的開拓者和領跑者,享有“閩幼正源”之美譽。百餘年來,學校秉承“學高為師,身正為範”的校訓精神,為福建省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培養了數以萬計優秀師資,為福建省社會經濟和教育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曾榮獲教育部“為基礎教育培養合格師資,方向明確,成績顯著”的表彰。
現為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學校、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教育部學前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單位。獲批建設福建省幼兒教師培訓中心、福建省學校美育與藝術教育研究中心、福建省學前教育職教集團。
學前教育團隊入選首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立項建設單位。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認定我校學前教育、藝術教育為國家級骨幹專業,學前教育類“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為國家級雙師基地,VR/AR教育資源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為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學前教育專業作為教育部首個同類專科專業認證試點,為全麵推開全國三級五類的師範類專業認證體係起到了專科開路先鋒作用。藝術教育專業群團隊入選首批省級職業院校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立項建設單位,學校“少兒人工智能科普教育基地”獲批為福建省優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單位。
學校立足福建,輻射中西部,累計培訓學前教育師資13餘萬人次、小學藝術教育師資8千餘人次。2007年首開全國招收專科層次學前教育專業留學生先河,成功舉辦“兒童教育扶貧扶弱”國際學術論壇,承辦了七屆海峽兩岸學前教育論壇,實施“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教育國際化戰略合作。開創海外華文啟蒙教育研究基地,致力於培養國際化學前教育師資,外派教師工作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以及媒體的高度讚譽。
第五條 學校網址:www.fjys.edu.cn;招生谘詢電話號碼:0591-87912254;招生傳真號碼:0591-87912254;招生電子郵箱地址:zsks@fjys.edu.cn。
第六條 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章 學曆與學製
第七條 學校辦學層次:大學專科。
第八條 學製:三年。
第九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由學校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製定學校招生計劃、製定發布學校招生章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等。
第十一條 招生辦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具體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 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並通過學校招生網(www.fjys.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谘詢電話、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等。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2023年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在錄取期間若未完成招生計劃,根據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處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管理機構監督的工作機製。錄取時,嚴格執行福建省的2023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則,遵守招生錄取紀律。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係統的投檔結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並錄取。
2023屆中職學校類考生和普通高中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的參考。
第十八條 常規誌願錄取後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按照相同錄取規則進行征求誌願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複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二十條 由於福建省內的師範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體檢根據《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通知執行,因此,報考師範類專業的考生應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上述體檢要求填報誌願。因身體條件不適合今後從事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慎報師範類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後要求轉專業的,按《福建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紀律檢查
第二十二條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並對新生錄取、進檔考生調配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在2023年招生期間,學校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1-83457935,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和事。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退費辦法
第二十四條
一、收費標準
(一)學費
各專業的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複函》(閩價費〔2012〕356號)核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一般專業收費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收費標準為7200元/生•學年。
(二)住宿費
二、退費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退費辦法為:學生注冊繳費後,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後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二)繳費後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四)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五)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八章 獎、貸、助學金製度
第二十五條 在校生可按學年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表彰獎勵。對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綜合采取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學費減免、校園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生源地助學貸款等經濟幫扶措施,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貧困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沒有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衝突時,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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