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特製訂本章程。
一、學校性質、地址
(一)學校名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三)學校代碼:13772(全國代碼)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學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梧塘荔涵東大道1001號
(六)郵政編碼:351119
二、學校概況
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教育部1+X證書製度改革試點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現代學徒製試點院校、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實驗校、福建省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高校就業工作評估優秀院校、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基地、福建省文明學校和平安校園等。學校現設有11個教學院係,涵蓋裝備製造、生物與化工、電子與信息、文化藝術、教育與體育、資源環境與安全、輕工紡織、食品藥品與糧食、醫藥衛生、土木建築、財經商貿、能源動力與材料、旅遊等13個專業大類,形成“工科做強、工藝做精、工商做優、醫學做特、學前做實”專業特色。學校與省內外多家知名央企、大型外企、優質民企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畢業生以“敬業精神好、綜合素質高、動手能力強、上崗適應快”備受用人單位的青睞。
三、招生專業計劃及學製
(一)招生專業計劃: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二)學製:三年
四、錄取規則
(一)學校參加高職(專科)批次的錄取,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組織、監督下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二)福建省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其他招生省份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首先錄取到第一誌願專業,如第一誌願專業錄滿,則再依次錄取到第二、三誌願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規則。
(三)常規誌願錄取結束後,學校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及追加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並實施第一次征求誌願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則進行第二次征求誌願。征求誌願時,所有未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誌願。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須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對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髒病、尿毒症、重症癲癇、精神病、抑鬱症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發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況,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身體條件不適合今後從事教師和醫護職業要求的考生,慎報師範類和醫學類專業。
(五)凡報考我校國防後備班(或國防教育方向)的考生,錄取報到後,自願加入國防教育學院,需進行校內選拔。條件符合者,進入國防教育學院學習;條件不符者,依規定轉入同年級同專業普通班學習;非因選拔條件不符的,原則上不予轉出。
校內選拔要求如下:
1、性別和身高要求:男,160cm以上(考慮就業因素,建議女生慎報);
2、年齡和婚姻條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20周歲,未婚;
3、政治條件:考生入校後進行政治審查,並達到政治考核標準;
4、體檢條件:考生入校後需要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的項目要求進行體檢,並符合各項要求。
(六)我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錄取時,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製。
五、收費標準
(一)學校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規定,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費;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二)學費除軟件技術專業9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含產品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廣告藝術設計、藝術設計)72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含護理、助產、康複治療技術)6600元/生·學年外,其他專業均為6000元/生·學年。
(三)住宿費970元/生·學年;宿舍為6人間,上床下桌,每間都配備空調、熱水器、獨立衛浴間、生活陽台、無線寬帶、衣櫃等,還有自助式洗衣房。
六、監督措施和申訴辦法
(一)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我校招生工作。書記、院長任組長,下設招生辦公室。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信譽。
(三)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監督投訴電話:0594-7659335)
七、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一)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最終錄取結果由有關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公布為準。
(二)我校在招生結束後,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錄取通知書實施校長簽發製。
八、入學及畢業
(一)新生憑我校寄發的錄取通知書和高考準考證報到入學,入學後,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健康進行複查,凡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並退回原籍。
(二)學校實行獎學金製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及學校獎學金等;對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就業補助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對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新生報到“綠色通道”,先入學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學生資助中心:0594-7659339)
(三)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屬於國家計劃內統招,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曆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九、附則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聯係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資訊,可登錄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我校招生谘詢電話。
谘詢電話:0594-8166999轉1
谘詢Q Q:2393308361
微信公眾號:mzwzsb
學校網址:http://zs.mzwu.edu.cn
電子郵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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