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2023年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簡章
蘭州大學創建於1909年,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先後入選“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是我國首批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首批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首批設置文、理科國家基礎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基地,首批入選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首批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高校。
蘭州大學學科門類齊全,涵蓋12個學科,現有106個本科專業,4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含230餘個碩士學位授權專業),27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含140餘個博士學位授權專業),有2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是具有學位授權自主審核高校之一。14個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學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
蘭州大學現有教學科研人員2900餘人,其中兩院院士22人,教授、研究員1200餘人,副教授、副研究員810餘人。
蘭州大學先後與近50個國家和地區的250餘所高校及科研機構建立了交流合作關係。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我校2023年將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測”成績麵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
一、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
招生計劃:10名。我校將結合考生誌願填報、專業培養需求和生源情況等對招生計劃做相應調整。
招生專業:詳見後附專業目錄,考生可以從我校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中填報6個專業誌願並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二、報名條件
(一)擁護“一國兩製”和國家統一,品行端正。
(二)持有效的《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證件須在有效期內。
(三)在台灣參加當年“學測”考試,且考試科目中相關科目成績達均標級的台灣高中畢業生;其中,報考文史類專業,國文科目成績須達到均標級;報考理工類專業,數學A科目成績須達到均標級;報考文理兼招類專業,國文或數學A/B科目成績須達到均標級。
(四)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於2023年3月1日至31日登錄祖國(大陸)普通高校依據台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報名係統(網址:https://www.gatzs.com.cn/z/tw/)進行報名。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個人信息,上傳個人證件、電子照片、學測成績、考生誠信承諾書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績查驗授權書及我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材料
1.往屆高中畢業生畢業證書掃描件;應屆高中畢業生在讀證明掃描件,證明上應注明學籍號。
2.個人陳述。字數控製在1000字之內,請另行附頁。
請將上述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報名係統。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確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須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經查實即予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四、資格審核
我校根據考生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的考生名單於2023年4月20日前發布。考生應及時登錄係統查看審核結果。係統顯示需更正或補充材料的,考生應在2023年4月15日前更正或補充有關材料,提交後及時查看審核結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五、考試安排
(一)考試內容
綜合素質考察。
(二)考試時間
2023年4月22日分類、分時段進行,具體麵試安排將提前通過電子郵件和蘭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lzu.edu.cn)網上公告方式另行通知,請考生務必及時關注電子郵件和網上公告信息。
(三)考試方式:麵試,具體考核方式屆時將通過郵件和招生辦網站上的公告通知考生。
(四)相關說明
審查通過的考生應按要求參加麵試考核。若需調整材料審核或考核時間,我校將視具體情況調整相關安排並提前發布公告。
六、錄取辦法
(一)學校根據申請者的當年度“學測”成績和麵試表現,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結合考生專業誌願分配專業。對麵試成績合格者,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學測成績總分、國文成績、數學A/B成績、英文成績。綜合成績=(學測成績÷學測成績滿分值)×100+(麵試成績÷麵試成績滿分值)×100
學測成績按照其填報的第一誌願專業對應科類計算。填報理工類專業誌願,學測成績為國文、英文、數學A、自然等四門科目的總成績;填報文史類專業誌願,學測成績為國文、英文、數學A/B、社會四門科目的總成績較高值。填報文理兼收類誌願,學測成績為國文、英文、數學A/B、社會或自然四門科目的總成績較高值。
(二)考生須於5月15日至19日期間登錄係統查詢本人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征集誌願報名。考生確認後,我校將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入學及在校管理
(一)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來校報到,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為準。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準。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新生入校後需接受體檢,體檢受限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四)學生在校期間,依據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台〔2016〕96號)和學校有關規章製度統一管理。
八、收費標準
被錄取的學生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同專業學生標準一致。
九、其他事項
(一)學生與同專業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同住。
(二)本簡章由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相關規定有變化,以新規定為準。其他事項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進行。
十、監督機製
蘭州大學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招生工作。監督電話:+86-931-8914015。
十一、谘詢方式
谘詢電話:+86-931-5196678,8912116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南路222號
郵編:730000
蘭州大學主頁:http://www.lzu.edu.cn
蘭州大學招生網:https://zsb.lzu.edu.cn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E-mail(谘詢):
zsb@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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