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1.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是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麵向全國招生,隸屬於北京市教委。
2.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專科
4.辦學性質:民辦
5.學習形式:全日製
6.學 製:三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製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討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院長擔任。
第四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檢查。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在北京市教委的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七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外語語種:除商務英語(幼兒教育)要求英語外,其餘專業不限。
第十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新生入學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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