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1.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是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麵向全國招生,隸屬於北京市教委。
2.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專科
4.辦學性質:民辦
5.學習形式:全日製
6.學 製:三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製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討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院長擔任。
第四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檢查。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在北京市教委的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七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外語語種:不限,開設英語、日語公共外語課。
第十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新生入學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3-172CM,體形勻稱;五官端正,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斑點,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矯正視力不低於1.0,眼球大小適中,對稱,目光有神,無色盲、色弱、斜視;無口吃、耳鳴現象;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考生需經我校麵試,未經麵試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將進行麵試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該專業要求學生勸其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條 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此外,我院自設“於陸琳獎學金”和“自強獎學金”兩項院級獎學金。安排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二條 頒發學曆證書:由我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曆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北京經貿職業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製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校址:北京市良鄉大學城
郵編:102488
聯係電話:010-81355905、81355922
電子信箱:bjjmzsb@163.com
網址:www.cs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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