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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6-13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生行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為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建設和“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的高校。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29號,郵政編碼100083。

  第三條 被我校普通本科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建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麵負責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等方麵的作用。同時,我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本著不斷優化生源結構、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各省生源數量與質量、部屬高校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畢業生就業、曆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教育部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錄取平行誌願省(自治區、直轄市)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並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好、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於調節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全麵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九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第一批錄取院校最低控製線,按相關要求並參照生源情況確定我校的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考生;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擇優錄取征集誌願填報我校誌願的考生。

  第十一條 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數為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誌願之間不設級差。當考生實考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為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對於所報專業誌願均已錄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根據考生成績等擇優調劑錄取至其它專業。工商管理(地球科學與商務)專業隻招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對於江蘇省考生,理工類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文史類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曆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方式,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分數相同時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A,A+B+,A+B,AB+,AB。

  對於浙江上海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我校非英語專業錄取時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校後隻能以英語、日語或俄語作為第一外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請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口語考試,錄取時參考英語成績和口試成績。

  第十三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製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此之外,我校部分專業因其專業培養的特殊要求,建議相關考生謹慎填報。

  (1)色弱限報專業:資源勘查工程、材料物理、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2)色盲限報專業:上述各專業及地球物理學。

  第十五條 產品設計錄取時,專業課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美術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按照有關規則進行投檔,符合投檔條件的已投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占70%,專業課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占3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文理兼招的計劃文理科考生統一排隊),根據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計劃,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當同一省份考生高考綜合成績相同時,美術類省級統考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六條 高水平藝術團及高水平運動隊擬招收的考生須通過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高水平運動隊部分項目按教育部規定參加全國統測),並經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對統一組織高水平藝術團或高水平運動隊測試的省份,考生須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獲得相應資格認定。錄取優惠分值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以學校和考生簽訂的招考協議書為準。

  第十七條 經我校選拔認定的高校專項計劃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的統一安排和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的要求填報高考誌願。各省(市、區)招生計劃數根據入選考生人數分布確定並提前公布。錄取時將按照公布的分省計劃數,根據回執收取情況,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報專業誌願,擇優確定錄取考生及專業。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製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應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執行。

  第十八條 民族班及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隻招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於我校統招相應批次提檔線下40分,入學後與其他新生混合編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於我校統招相應批次提檔線下80分,入學後需要完成為期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待預科結業後轉入本科階段學習,轉入專業根據預科階段的學業成績及綜合表現確定。

  第十九條 國家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港澳台僑等其他類型的招生錄取工作均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其它費用。2018年我校學費標準為:地質學、地質學(地質地球物理複合)、地質學(旅遊地學)、地球化學專業4500元/年,軟件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專業5500元/年,英語專業6000元/年,產品設計專業10000元/年,其餘各專業均為5000元/年。若國家調整2018年收費標準,將執行新的收費政策。工商管理(地球科學與商務)國際班的學生在加拿大滑鐵盧大學學習期間的有關費用按照相關協議執行,詳細情況請谘詢人文經管學院方老師(電話號碼:13811583139)。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包括獎、助、勤、貸、補等多種形式的學生資助體係,並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了“綠色通道”。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也可訪問學校網站了解。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麵複查,凡複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有關實施細則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國家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招生谘詢方式:

  電話:010-82323688、82323788 傳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微信:地大北京招生辦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sh.cugb.edu.cn

  紀檢監督電話:010-82323776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衝突時,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本章程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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