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2網頁登錄
beplay2網頁登錄

國家重點學科
高考分數線
內容推薦
在線答疑
內容推薦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6-16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政策,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件等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普通本科高考統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新疆班招生、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京內農村專項計劃”招生等工作,將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北京市和學校的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招生代碼:10031

  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南裏1號(郵政編碼:100024)

  學校網址:http://www.bisu.edu.cn

  辦學性質:北京市主管的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

  修業年限:普通本科四年

  辦學特色:學校堅持以服務國家戰略和首都需求為導向,以培養“多語種複語、跨專業複合”的具有國際視野、家國情懷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為根本任務,致力構建具有二外特色的高端複合人才培養體係。經過多年的辦學實踐,形成了“學用結合,注重實踐”的辦學特色。

  第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與家長、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製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普通本科招生條件按照當年《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和北京市“外培計劃”專業隻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學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部分專業課教學采用中英雙語教學和英文原版教材,請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如自願報考並被錄取,須按學校要求修習英語學分和有關專業課學分。

  第十一條 口語加試要求:報考我校所有專業考生均需參加並通過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

  第十二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基本依據,如考生因所患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對完成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有嚴重影響者,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等情況,科學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教育部審定後,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2018年學校麵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全日製普通本科學生1600餘名。北京市“外培計劃”、“雙培計劃”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以考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誌願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條件並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在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誌願數量、高考報名模式等具體情況,按總分排序、綜合考察,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錄取。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誌願級差,采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所有專業錄取均參考外語單科成績。其中英語、商務英語和翻譯專業要求英語筆試、口試單科成績達到良好,北京市“外培計劃”專業要求英語筆試成績達到良好,其他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一般需達到及格線。

  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單科成績較高、外語口試成績較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以及有藝術、體育特長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投檔後以實際考分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對於實行高考招生製度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浙江省,根據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最終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二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期限內報到。未按期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申請的學生,將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一切後果由學生自負。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進行全麵複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 費:外語類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語類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變動以北京市批複為準)

  住宿費:住宿費及住宿安排以錄取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二十五條 資助政策: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大一新生設立綠色通道,確保每一名學生順利入學,並為經濟困難學生在學期間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在學期間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和企業獎助學金等多種獎勵和資助。對赴西部邊遠地區就業及創新創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相應專項資助。對確有特殊經濟困難的學生,酌情給予適當減免學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係。

  招辦電話:010-65778007(含傳真);

  監督電話:010-65778594;

  招辦郵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實行。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

熱門推薦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