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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024年實行)
2024-05-27
中國人民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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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024年實行)已公布,2024高考考生重點關注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以下為詳細招生簡章,一起來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中國人民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59號,郵編100872。

  第三條 我校中法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我校與法國索邦大學、保羅瓦萊裏大學、KEDGE商學院共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隸屬於我校的非獨立法人辦學單位,按照單獨學校代碼(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招生,辦學地點在我校蘇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蘇州市仁愛路158號,郵編215123。

  第四條 我校憑借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學院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國人民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我校全麵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麵素質,擇優選拔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機構;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本科生招生谘詢機構。

  第七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製,在教育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製和管理工作要求,我校以服務國家發展、突出優勢特色、與人才需求聯動為原則,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第九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招生專業或專業類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一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規範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其他類型招生。其他類型包括強基計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計劃(新路引航專項計劃)、民委專項、外語類保送生、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港澳台僑生等。其中,報考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新路引航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澳門保送生、台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類型的考生需根據招生簡章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測試。

  第十四條 投檔時,在安排分省(區、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於強基計劃招生。

  第十五條 對於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平行誌願同分排序細則進行錄取;同分排序後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置分數級差。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或首選科目組)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平行誌願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第十七條 所填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填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誌願考生。

  第二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藝術類繪畫、設計學類專業要求非色盲。

  第二十一條 我校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專業隻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法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隻招收英語或法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型招生簡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規定執行。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及國家民委專項計劃的編報及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在各省份藝術類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按照分省分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進行擇優錄取。此外,我校繪畫專業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錄取控製線,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達到省級統考合格線且總分不低於滿分的85%;設計學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為不低於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製分數線),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達到省級統考合格線且總分不低於滿分的80%。

  第二十五條 我校提前批外語類專業(不含國家專項及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其他類型招生項目)及中法學院各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後轉專業範圍限定為招生專業所在學院。我校提前批馬克思主義理論和中國共產黨曆史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後轉專業範圍限定為上述兩個專業。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統一組織實施新生複查。對於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中國人民大學新生入學資格複查管理辦法(試行)》(2022—2023學年校辦字28號)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費標準:外語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中法學院相關專業為每學年70000元,其他專業均為每學年5000元。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1200元;中法學院學生住宿費在國內期間為每學年2200元,在法國期間按照法方高校標準執行。如遇國家或上級調整本年度相關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全方位關心、多元化資助、分層次實施、保重點對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與育人相結合,不斷創新豐富資助工作形式,拓展資助渠道,整合資助資源,確保資助標準和資助對象精準,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麵保障。電子郵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九條 陽光招生谘詢熱線:400-0123-517,紀檢監察機構監督電話:010-62513046,陽光招生信息平台網址:https://rdzs.ruc.edu.cn,電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區、市)招生組聯係方式詳見陽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類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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