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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7
北京科技大學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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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技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2024高考考生重點關注招生計劃及招生類型,以下為詳細招生簡章,一起來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科技大學章程》,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實際情況,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本科基本學製為4年。校址及本科辦學地點為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

  第四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製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製定學校招生章程;

  (三)做好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四)協調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谘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宣傳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五)有序完成本科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複查;

  (八)完成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並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類型

  第九條 北京科技大學麵向全國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製工作有關要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狀況、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學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招生、依據台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等類型。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

  第十四條 在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按規定進行加分提檔並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對於不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五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必須符合我校2024年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按照“專業+學校”進行誌願填報省份的考生,達到分數後直接錄取到其所填報誌願專業(類)。

  第十八條 按照學校或院校專業組進行誌願填報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依次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誌願考生。

  第二十一條 所填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所填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日語、德語)專業隻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在教學培養環節使用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誌願。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生;無男女生比例限製。

  第二十四條 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二十五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各專業(類)的體檢限製要求詳見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北京科技大學2024年招生專業一覽表(含選科要求、分流專業、體檢限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複查。審查或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2024年學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本科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元至1200元。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如國家調整2024年收費標準,各項收費標準最終以北京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北京科技大學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係,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安心學業,健康成長。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九條 北京科技大學網址為https://www.ustb.edu.cn/,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zhaosheng.ustb.edu.cn/;谘詢電話010-62325294,傳真010-82371778,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10-62332229。

  第三十條 北京科技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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