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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文科技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9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創辦於2000年,其前身為西南大學育才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1.學校全稱:重慶人文科技學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國標代碼:13548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性質:民辦

  5.辦學層次:全日製普通本科、專科、少數民族本科預科

  6.辦學地址: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學院街256號

  7.基本辦學條件:學校現占地約2055.14畝,森林覆蓋率達70%,校舍建築麵積約43.5萬平方米。學校現設有15個二級院(部),43種本科專業和1種專科專業,涵蓋文學、法學、管理學、經濟學、藝術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9大學科門類。現有在校學生19500餘人,專任教師880人。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226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師447人。學校擁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教學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和高標準綜合配套的服務設施,能充分滿足學校各專業教學需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以及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生處、審計監察處、招生工作處、財務處、後勤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審計監察處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

  第七條 招生工作處為學校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製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工作處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谘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曆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製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2018年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0名,主要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調下,學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誌願”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誌願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誌願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誌願”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上線考生,單科順序:理科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藝術類專業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條執行,體育類專業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條執行。

  第十五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時,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選測等級CC及以上、必測等級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進檔後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後等級”辦法;浙江省實行高考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時不設專業誌願級差分。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時,除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入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各專業均不限製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製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後,學校根據考生填報誌願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美術類、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製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後,學校根據考生填報誌願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報考師範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

  第二十四條 鑒於護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護理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建議身體表麵暴露部位有大麵積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殘疾考生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護理專業。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具體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本(專)科學生在學校規定修讀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並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全日製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授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在本校學習一年後,參加本校預科直升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升科要求者,經重慶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納入本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本科預科學生升入本校2019級相應普通本科專業學習。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發放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條執行。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普通文理本科學費15000-160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學費18000元/生•年;護理專業(專科)學費12000元/生•年;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費15000元/生•年;學校與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培養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軟件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學費16000元/生•年(進校後學校另收培訓費2000元/生•年,培訓費已由重慶市物價局備案,考生自願選擇報考,填報該專業的考生視為同意自願交納培訓費);住宿費1300元/生•年。2018年新批準招生的專業學費,按重慶市物價局審定的學費標準執行。學生退(轉)學退費,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退費計算時間以學生按規定辦妥退學手續時間為準,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條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努力成才,本校學生達到規定條件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一等助學金4000元/生•年;國家二等助學金3000元/生•年;國家三等助學金2000元/生•年。

  學校設立一等獎學金1500元/生•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年,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年;學生困難補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學校還可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或崗位,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谘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 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42467800、42467670

  傳 真:023-42464941

  審計監察處監督舉報電話:023-42461036、42464106

  電子郵箱:cqrk13548@cqrk.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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