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務局),在渝招生各普通高校,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等工作,進一步提升考試招生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保我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切實保障高考公平公正,現將《重慶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全力確保常態化疫情防控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安全
1.嚴格落實責任。各區縣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包括全國統一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高職分類考試等,下同)組織、考試疫情防控、考試環境治理、考試安全維護、考風考紀整肅的責任主體,全麵領導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處置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突發事件。各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招委會主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教育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普通高校是本校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區縣教育部門、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從嚴從實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2.紮實防疫舉措。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將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列入當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製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命題製卷、考點考場、考試評卷、招生錄取等場所防疫舉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招生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原則上安排接種過疫苗的人員擔任考務工作。要深入細致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落實每個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原則上由衛生健康部門或疾控機構安排)的要求,規範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考場全麵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要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培訓,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堅決守住不因組織考試引發疫情傳播的底線。有關高校要合理安排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考試時間,積極采取線上等非現場方式,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
3.強化安全保密。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細化命題、製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要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加大人員入場檢查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範,強化考點手機存放管理,嚴防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嚴格執行考場、視頻“雙監考”及考點巡考、考場視頻回放製度。要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和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升級,有效屏蔽無線電作弊信號,推進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要強化部門協作機製,聯合集中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要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科學處置的能力。考試過程中發生突發和失泄密事件,要第一時間上報並快速妥善處置。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彙報,並及時報市教委。
4.強化信息安全。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係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保障體係,確保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係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要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要加強考生誌願填報賬號發放和誌願確認等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
二、持續推動普通高校招生改革
5.強化條件保障。各區縣要繼續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84號)要求,持續做好考試招生保障工作。要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等要求,支持普通高中建設,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確保2022年底實現56人以上大班額占比控製在5%以內。要合理安排師資,通過新聘教師、轉崗、縣域內流動等方式,確保中學都能夠開足開齊相關課程。嚴禁公辦普通高中招收複讀生,嚴禁與社會機構聯合舉辦複讀班。
6.加強教學管理。各區縣教育部門要嚴格依據國家人才培養需要及高校選科要求,指導督促轄區內高中學校加強對高中學生選科的指導,加強生涯規劃教育,幫助學生客觀準確地找準定位、規劃設計未來發展,處理好個人發展與國家需要、社會需求的關係,引導鼓勵學生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自身發展實際科學合理確定選考科目。要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普通高中選課走班教學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21號)要求,督促指導轄區內高中學校嚴格執行課程計劃,開齊國家規定課程開足課時,合理確定選課時間,嚴禁誤導、強製、代替學生選科,嚴禁提前開展選科走班。
7.推進高職分類招生。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和選拔製度,優化“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使高職分類招生成為我市高職專科層次招生主渠道。穩步開展普通本科高校與高職(專科)院校貫通分段培養智能產業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試點。加強中職類考生免試資格審核,確保招生公平公正。進一步規範中職與高職(專科)貫通培養項目和中職與本科貫通分段培養改革試點項目轉段招生。
8.穩步推進加分照顧政策改革。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九部門關於調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照顧政策的通知》(渝教發〔2020〕11號)規定,從2023年起,在“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加分”中增加高中階段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地“三統一”的條件要求(高中階段在我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具有三年完整戶籍、學籍並在戶籍所在區縣中學連續三年實際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享受),並取消現行地方加分項目(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加5分投檔加分項目)。從2022年起,取消“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政策。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做好政策宣傳,在高一新生入學、各學期開學等關鍵節點,明確告知考生和家長政策調整時間節點、政策調整內容,確保政策調整平穩順利實施。
三、大力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9.深入落實專項計劃。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和高校專項),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反饋市教育考試院。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10.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做好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29號),會同公安機關、人力社保和醫保部門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嚴格落實考生特別是原戶籍非我市的考生須經區縣、學校、班級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名的要求。對於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規範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偽造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維護高考招生秩序。要強化對未參加我市中考的市外戶籍學生注冊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市外學生以中職招生名義遷移戶籍到我市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其就讀。
11.嚴格落實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高考政策。非我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須具有我市公安機關頒發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考生須具有3年我市普通高中連續完整學籍並實際就讀,其父或母須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佐證材料(須同時提供連續3年及以上在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材料)。各區縣教育部門、教育考試機構要組織中學在高一新生入學、各學期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簽署政策知曉書等形式,提醒報名所需相關手續,確保學生和家長熟知報名政策。對不符合我市報名條件的,要及時通知其回戶籍地報名。
12.規範特殊類型招生。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7號)要求,嚴格資格審核、考試組織,進一步提高考生專項測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不得為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考生文化課成績標準。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宣傳引導、完善考試招生辦法、規範考試招生管理,穩步推動高校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改革,確保各項改革要求落實到位。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報名條件,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稱號者方可以報考高水平運動隊。
四、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監督管理
13.嚴肅招生紀律。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各高校要規範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範,不得采取貶損、誇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
14.強化信息公開。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認真落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相關信息公開製度,合理設置公開範圍,規範公開內容,主動接受監督。授權普通高校組織的單獨考試招生及高校專項、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招生以及部分普通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要求和錄取的考生資格信息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各高校招生章程須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並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向社會公開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安排專人接訪,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複。
15.嚴格入學資格複查。各高校要繼續堅持報到後全麵體檢、複查和進行相關科目文化測試的辦法,嚴查不符合條件違規報考學生和冒名頂替學生。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未辦理戶口遷移除外)、準考證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核查,嚴格比對新生照片和關鍵信息。要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綜合評價招生及各類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資格條件進行逐一核查。要對藝術、體育專業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複測。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後的管理,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16.嚴格責任追究。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查處並追責問責。
五、提高考試招生服務水平
17.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進一步規範高考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除國家招生政策規定應公開的招生信息外,考生的報名信息、成績信息以及錄取信息隻能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要加強對中學和教師等主體的管理,協調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嚴禁以任何形式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各區縣教育部門、中學和培訓機構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嚴禁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18.優化考生服務。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普通高校要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為考生提供全流程服務。考試期間,要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麵的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誌願填報期間,要為考生和家長提供24小時誌願填報指導谘詢服務,充分發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誌願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發布招生預警信息,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虛假宣傳、違規開展誌願填報指導、收取高價填報誌願谘詢費、麵試輔導費的經營機構進行治理。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誌願填報谘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
請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教育考試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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