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重慶市2023年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麵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指導意見》《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深入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精神,製定本辦法。
一、招生性質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是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下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該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在學籍管理以及就業等方麵,與通過普通高校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二、報名
(一)報考類型
根據招生對象的不同,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為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普高類”(含專本貫通分段培養項目招生、高職專科招生)、針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中職類”(含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和針對退役軍人的“高職專項類”三類。考生隻能選擇其中一類報考。
(二)報名條件
1.普高類:符合《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做好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29號)中“普通類”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
2.中職類
(1)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符合《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做好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中“高職對口類”報名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2)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符合《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做好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中“中職直升類”報名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3.高職專項類:取得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的重慶市戶籍退役軍人。
報名參加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的考生,還應具有與報考專業類別相同或相近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操作技能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藝術類、其他類除外)。職業技能測試開考科類中的護理類、藥劑類、教育類僅限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具有醫藥衛生類、教育類國家控製類專業舉辦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對應專業畢業生報考,其他考生不得報考。職業技能測試開考科類中的其他類僅限統一開考科類不能覆蓋的中職專業畢業生報考,統一開考科類已覆蓋的中職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
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畢業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應根據所就讀(畢業)高中階段學校類型選擇報考所對應的報考類型(普高類、中職類),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報考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的“中職類”。“高職專項類”僅限重慶市戶籍退役軍人報考。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與統一高考報名工作統一進行,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按照市教育考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相關安排執行。
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其他類考生、高職專項類考生須分別根據《重慶市2023年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其他類招生院校和專業名單》(附件3)、《重慶市2023年高職專項類招生院校名單》(附件4),在報名時自主選擇填報1所招生院校(僅能填報1所)。
三、招生院校
(一)普高類
1.專本貫通分段培養項目招生:經市教委批準,開展專本貫通分段培養項目試點的高職院校(試點院校、專業和計劃另文下達)。
2.高職專科招生:全市所有高職院校。
(二)中職類
1.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納入全市高校轉型發展的部分市屬本科院校和全市所有高職院校。
2.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經市教委批準,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的普通高校。
(三)高職專項類:經市教委批準,開展高職專項類招生的高職院校(招生院校和計劃見附件4)。
四、計劃及章程
(一)各相關高校須向市教委申報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要將特色專業、優勢專業招生計劃主要用於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其中:普高類招生計劃分普通類、藝術類分別進行編製;中職類、高職專項類招生計劃要確保能夠分專業(類)開展單獨編班教學。招生計劃經市教委審核後,由市教育考試院對外發布。招生計劃編製具體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相關高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須經其主管部門和市教委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內容應主要包括:學校全稱、校址、辦學層次、辦學類型、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本校自主測試辦法、本校不同專業對不同類型考生的考核標準和方式、錄取規則、收費標準、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係電話、網址等。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相關高校須於2022年12月31日前將本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市教委及市教育考試院。
(四)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及考生公布各相關高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的有關信息。
五、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安排
1.普高類
(1)考試科目:由文化素質測試和技術科目測試組成,總分:750分。
①文化素質測試: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無聽力測試)三科,各科分值均為150分。語文考試時長150分鍾,數學、英語考試時長均為120分鍾。
②技術科目測試: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兩科合卷(統稱“信息及通用技術”),各科分值均為150分,滿分300分。考試時長150分鍾。
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專業,招生院校可經市教委批準後開展職業傾向能力測試。測試內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原則上應包括專業適應性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評,其結果作為專業錄取資格條件。職業傾向能力測試方案須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重慶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
(2)考試時間:原則上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進行,具體由市教育考試院另文通知。
2.中職類
(1)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
①考試科目:由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組成,總分750分。
文化素質測試:語文、數學、英語(無聽力測試)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為100分,滿分300分。考試時長150分鍾。
職業技能測試:包括專業綜合理論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分值分別為200分、250分,滿分450分。專業綜合理論測試時間為120分鍾。職業技能測試設17個科類。其中,統一開考科類16個(含藝術類)和非統一開考科類1個(其他類)。統一開考科類高職專業對接情況、各科類(藝術類、其他類除外)專業綜合理論測試科目分別詳見《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專業對接一覽表》(附件1)、《重慶市2023年高職對口開設類別及專業綜合理論測試科目一覽表》(附件2);統一開考各科類(藝術類除外)專業技能測試大綱由市教育考試院對外公布。藝術類考生須參加重慶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其結果作為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非統一開考科類(其他類)職業技能測試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考生須參加報名時填報的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報考專業在參加職業技能測試時確定)。測試內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原則上為職業傾向能力測試或專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質和能力。
②考試時間:文化素質測試、統一開考科類(藝術類除外)職業技能測試原則上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進行,具體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非統一開考科類(其他類)職業技能測試具體時間安排及要求由招生院校對外公布。考生須在市教育考試院、招生院校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測試。
③免試對象和辦法
在學習期間參加教育部主辦和聯辦或認定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報考高職專科對口專業類,免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測試。報考應用型本科對口專業類時免職業技能測試,隻需參加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依獲獎等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按450分、430分、410分賦予。
在市教委主辦和聯辦的市級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專科對口專業類,免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測試;報考應用型本科對口專業類時免職業技能測試,隻需參加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按420分賦予。
已取得國家承認的普通專科以上學曆(以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身份升入普通高校並取得普通全日製專科以上學曆),就讀第二專科教育學曆者免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測試。
考生如同時獲得多項獎勵的不重複累計,按分值最高項計入。具有職業技能測試免試資格的考生,如參加了職業技能測試,以較高的成績項計入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持獲獎證書原件向區縣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市教育考試院彙總報市教委審核並公示後統一實施錄取。
④保送對象和辦法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作為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凡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在應屆畢業當年可保送至高校相應的高職或本科專業(其中,保送錄取本科專業的高校限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和應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保送辦法按《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和重慶市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已確認保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錄取。
(2)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
①考試科目:由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組成,總分750分。
文化素質測試:語文、數學、英語(無聽力測試)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為100分,滿分300分。考試時長150分鍾。
職業技能測試:含專業理論筆試和專業技能實作,測試科目、標準、內容由開展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的高校(簡稱“對接高校”)自行確定。原則上在專業核心課程中隨機確定3門,每門課程分值均為150分,滿分450分。
②考試時間:文化素質測試原則上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進行,具體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職業技能測試時間由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的高校自行確定,原則上采取學完即考的方式進行。
③免試(保送)對象和辦法:與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相同。
3.高職專項類
(1)考試科目:由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組成,總分750分。
文化素質測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退役軍人免文化素質測試,文化素質測試按滿分300分計。
職業技能測試:滿分450分。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考生須參加報名時填報的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報考專業在參加職業技能測試時確定)。測試內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原則上為職業傾向能力測試或專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質和能力。
(2)考試時間:職業技能測試具體時間等安排及要求由招生院校對外公布。考生須在招生院校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3)免試條件: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或認定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退役軍人,經市教委審核、市教育考試院公示後,可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
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持獲獎證書原件向區縣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報市教育考試院彙總。
(二)考試組織及管理
1.高職分類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高校分別組織實施。
普高類的文化素質測試和技術科目測試、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文化素質測試和專業綜合理論測試、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文化素質測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專業技能測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專業技能測試考點牽頭具體組織實施。其他類職業技能測試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測試方案須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各相關高校要由校領導牽頭,協調安排學校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職業技能測試由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的普通高校將其方案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後自行組織實施。
高職專項類職業技能測試由經批準開展高職專項類招生的高職院校將其考試方案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後自行組織實施。
2.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製的試題(包括副題)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由高校自行組織測試的試題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下同)在成績發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3.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相關高校要高度重視高職分類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試題管理、組織實施、信息管理、違紀作弊處理、報告製度等要求按市教育考試院製訂的《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執行。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範圍進一步擴大。凡出現失(泄)密事件,均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六、評卷及成績公布
(一)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統一考試科目評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采取網上評卷方式進行。
(二)考生可通過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cqksy.cn)、重慶招考信息網(http://www.cqzk.com.cn)查詢成績。具體查詢時間由市教育考試院確定並公布。
(三)考生對成績有疑義的可申請成績複核,市教育考試院應製訂考生成績複核辦法及其程序並告知考生。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其他類職業技能成績、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和高職專項類職業技能成績成績複核辦法由有關普通高校製定公布,並及時受理考生成績複核申請。
七、劃線
市教委根據2023年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等因素按不同招生類型劃定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通過媒體和相關網站公布。
(一)普高類:普通類,按文化素質測試和技術科目測試總成績,分別劃定專本貫通分段培養項目招生、高職專科招生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藝術類,按文化素質測試和技術科目測試總成績劃定高職專科批文化最低控製分數線,按照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劃定高職專科批專業最低控製分數線。
(二)中職類:
1.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按專業科類,分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個層次,分別劃定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最低控製線。其中,其他類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其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高職院校劃定。
2.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分本科和專科兩個層次,分別劃定文化素質測試最低控製分數線。職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由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的普通高校自行劃定。
(三)高職專項類:職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由經批準開展高職專項類招生的高職院校自行劃定。
八、誌願填報
(一)填報對象
1.普高類:限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中選擇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普通類考生填報。
2.中職類:
(1)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限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中的高職對口類(其他類考生除外)考生填報。其他類考生無需填報誌願。
(2)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考生無需填報誌願。
3.高職專項類:考生無需填報誌願。
(二)填報方式
2023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誌願填報采用網上填報方式,安排在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公布後進行(具體時間由市教育考試院確定並公布)。
(三)誌願設置
1.普高類:設專本貫通批和高職專科批(含藝術類)兩個批次。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類)為一個誌願,專本貫通批設置30個誌願,高職專科批設置50個誌願。
2.中職類:
(1)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除其他類外,按科類分別設置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類)為一個誌願,本科批設置30個誌願,高職專科批設置50個誌願。其他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招生院校即為其院校誌願,不再單設誌願。
(2)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不設誌願。
3.高職專項類:考生在其報名時填報的招生院校即為其院校誌願,不再單設誌願。
(四)填報要求
1.報名參加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的考生須根據自己參考的職業技能測試專業科類嚴格遵循對應關係報考高等院校相應專業,未按規定要求填報的誌願為無效誌願。即考生填報專業(包括本科、專科層次專業)須與報考類別相同,不能跨類選擇填報。
2.考生根據意願自主填報誌願。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考生職業規劃的指導,積極為考生填報誌願提供指導和谘詢。嚴禁違背考生個人意願,代替考生、要挾考生或誘導考生填報誌願等侵犯考生權益的行為。
九、錄取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委統一領導,並成立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錄取領導小組),負責重慶市2023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市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重慶市2023年統一高考。
(一)錄取體製
各高校開展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市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製。高校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並根據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和信訪問題的處理。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檢查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防止和糾正違反國家及重慶市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錄取模式
1.普高類、中職類中的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均采用“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按投檔、閱檔、錄取三個步驟進行,一個考生隻能錄取到一個誌願。各類別誌願排序規則如下:
(1)普高類:按文化素質和技術科目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及通用技術;普高類招收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進行排序,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英語、信息及通用技術。
(2)中職類
①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按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測試總成績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時比較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中職類招收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進行排序,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對文化素質測試上線、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的其他類考生,投檔到其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高校,由高校審錄。
②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文化素質測試上線且職業技能測試合格考生,投檔到對接高校,由高校審錄。
(3)高職專項類:對職業技能測試合格考生,投檔到其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高校,由高校審錄。
除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其他類、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和高職專項類外,如高校還有未完成的計劃,麵向考生公開征集誌願投檔錄取。
(二)錄取時間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時間原則上安排在2023年4月進行。
(三)照顧政策
1.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照顧政策按照重慶市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照顧政策執行。符合照顧條件的普高類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文化素質和技術科目測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符合照顧條件的中職類考生,錄取時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隻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加分,不得累加)。
2.對線上生源不足的個別高校,如在控製分數線上經征集誌願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由學校申請,經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適當降分錄取有誌願的考生。
3.報考中職類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的考生、高職專項類考生不享受照顧政策。
(四)考生可登錄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cqksy.cn)、重慶招考信息網(http://www.cqzk.com.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結束後,由錄取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培養模式
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均實行全日製學習形式,在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全日在校學習。各有關高校要主動適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生源多樣化特點,充分考慮不同生源在成長背景、從業經曆、學習基礎、年齡階段、認知特點、發展願景等方麵的差異性,分類製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嚴格組織教育教學,確保學生在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順利畢業。對錄取的普通類、中職類、高職專項類考生,可根據生源類型分類別編班組織教學。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本地高職分類考試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麵負責本地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組織實施、疫情防控、考試環境治理、考試安全維護、考風考紀整肅等工作。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對各項工作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負責處理本轄區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二)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是本行政區域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考務工作實施主體,要在所在區縣政府領導和教育部門的統籌管理下,具體承擔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日常事務性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支持和幫助教育考試機構履行職責。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要根據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形勢、新要求,主動爭取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麵加大對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的保障力度。
(三)各區縣教育部門,市、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人員健康監測、排查、考試(評卷)場所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確保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安全。各考點要設一名防疫副主考(原則上由衛生健康部門或疾控機構安排),專職負責涉疫常規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要協調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專業人員進駐考點,監督、指導疫情防控工作和參與研判處置工作。要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要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工作對接,對考生數據與疫情防控數據進行比對,如發現身體狀況異常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處理。
(四)開展高職對口其他類、高職專項類招生的高校,要加強職業技能測試試題命製、印刷、分發、保管等環節的保密和考試管理工作;市教育考試院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管。不得要求考生參加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的測評活動,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要配齊測試所需器材、實驗用品、視頻監控、計算機軟硬件設備等,並對測試場地、設備、儀器等進行全麵排查。對測試期間人員密集的場所、通道,要建立疏通、疏散渠道,嚴防踩踏、擁擠事故發生。招生專業參加高職對口其他類招生時,不得再招收16個統一開考科類考生。
(五)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要督促高中階段學校加強考生誠信教育,按規定真實、準確、及時提供報考相關材料,並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預錄取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繼續完成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預錄取學生的教育教學和實習實訓工作。各相關高校可提前組織預錄取學生開展職業適應性教育或協助高中階段學校實習實訓等,但必須與高中階段學校做好無縫對接,杜絕管理真空和漏洞。
(六)各相關高校必須把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納入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範圍,全麵加強本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本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萬無一失。
(七)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考生檔案、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公開、招生經費、新生入學與複查、組織領導等工作按照重慶市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有關要求執行。
(八)市教育考試院、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確保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公平、公開、公正、有序進行。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責任製及責任追究辦法,堅決糾正和查處招生違規違紀行為。對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試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其他
本實施辦法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專業對接一覽表
2.重慶市2023年高職對口開設類別及專業綜合理論測試科目一覽表
3.重慶市2023年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其他類招生院校和專業名單
4.重慶市2023年高職專項類招生院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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