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試行)》的通知(教學廳〔2018〕1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新高考政策要求高考考生除了語文、數學、英語必考之外,可以在物理、化學、生物、曆史、地理、政治、技術(僅浙江)任選3門科目考試(簡稱“3+3”)。
2.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同一高校的同一專業在各試點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須保持一致,在浙江省可增加技術科目。今後外省和安徽省招生將都按此科目要求執行。
3.本次填報的是我校目前所有的招生專業,其中涉及到在浙江、上海、山東的招生專業一經填報,2020年前,不得更改。其他專業,若填報後確需變動的,可在5月份提出修改申請,若不提修改意見,則按此次上報執行。目前在浙江上海、山東招生的專業是: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金融工程、經濟統計學、地理信息科學、旅遊管理、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審計學、英語、商務英語。
4.確定各專業的選考科目時,務必要結合專業定位、人才培養特點、選考該科目的高中生源數等因素,科學決策。
5.各學院隻需在附件《選考科目填報表》相應“選考要求”和“可選科目”欄塗實即可。該表節選自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試行)》。
6.3月9日前各學院將選考科目表填好並簽字蓋章後報至招生辦公室(行政樓305室)。
高校對學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提出選考科目報考要求,是高考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是體現高校招生自主權的重要內容,是高中學生選課選考的重要依據,是促進學段間人才培養有機銜接的必然要求。科學合理提出選考科目要求,對於引導高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高校特色辦學、強化專業建設,促進學生個人發展對接國家人才需要具有重要意義。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從有利於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有利於增強高校人才培養與高中教學的溝通銜接、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出發,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做好完善選考科目要求的有關工作。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招生辦公室聯係,聯係人:劉雲,電話:3510048,13965631902。
附件:選考科目填報解讀及填報表
招生辦公室
2018年3月1日
附件:
填報解讀
各專業要根據實際從附表中選擇1科、2科、3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選擇2科或3科的,選考要求分為“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以及“考生選考其中1門即可報考”。選擇“不提科目要求”的,不能同時再提1科、2科或3科要求,考生選考任意3科組合均具有報考資格。
示例:
漢語言文學專業:
A 選擇“政治”1科,考生必須選考“政治”方可報;學院須填報如下:
B選擇“政治”“曆史”2科並要求“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考生選考科目中需有“政治”“曆史”2科方可報考;學院須填報如下:
C選擇“政治”“曆史”2科並要求“考生選考其中1門即可報考”,考生選考科目中有“政治”或“曆史”1科即可報考;學院須填報如下:
D選擇“不提科目要求”,考生在“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僅浙江)”中選考任意3科均可報考;學院須填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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