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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5個本科名額!中山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招生
2024-05-27
中山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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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山大學將麵向全國各省份招收本科生7755人、華僑港澳台學生500人,共計8255人,總數比去年增加25個本科名額。全部專業招生名額暫未公布。

  根據中山大學此前公布的2024年本科招生指南,普通本科批招生政策為“零調劑、認加分、無級差、不退檔”,也就是說,報滿不重複的專業誌願不會調劑到未報考的誌願、認可考生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無級差、政審和體檢合格不退檔。

中山大學2024年招生重點

  ◆2024年學校計劃麵向全國各省(區、市)招收全日製普通本科生7755人、華僑港澳台學生500人

  ◆校區:廣州校區(南校園、北校園、東校園)、珠海校區、深圳校區。中山大學三校區五校園以統一代碼進行招生

  ◆專業錄取:學校按分數(投檔成績)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專業誌願級差

  ◆外語要求: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外語類專業,其他專業主要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轉專業:除強基計劃、外語類保送生、藝術類專業外,學生在一至四年級均可申請轉專業

  ◆值得注意的是:2024級新生大一在廣州校區南校園集中培養,大一學年結束後進入高考錄取專業所在院係的校區(園)培養

  ◆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費:5480-8000元/生·學年(音樂表演專業10000元/學年)

  住宿費:750-1600元/生·學年

中山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山大學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使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學校基本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中山大學

  第四條 校址:

  廣東省廣州市(廣州校區南校園、北校園、東校園)

  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校區)

  廣東省深圳市(深圳校區)

  中山大學三校區五校園以統一代碼進行招生。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六條 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七條 辦學曆史和戰略目標:中山大學由孫中山先生於1924年親手創立。站在新的曆史起點上,中山大學確立了事業發展“兩步走”的戰略安排,即“從二〇二一年到二〇三五年,高質量內涵式發展水平顯著提升,把學校建設成為具有領先水平的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從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紀中葉,把學校建設成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顯著中大風格、引領未來發展的世界強校,推動辦學水平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前列”,堅定地與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努力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立誌為國家發展、民族複興、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中大貢獻!

  第八條 頒發學曆學位證書:凡具有中山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取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山大學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製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4年學校計劃麵向全國各省(區、市)招收全日製普通本科生7755人、華僑港澳台學生500人。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及學校辦學情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各地生源數量和質量、選考科目和學校要求,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原則為“集體決策,公平公正”。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在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20%調檔;在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05%調檔。在平行誌願批次,已投檔至中山大學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十五條 學校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隻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安排不分省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對已進檔考生,學校按分數(投檔成績)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專業誌願級差;投檔成績相同且招生計劃餘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實際高考成績高的考生,仍相同時則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進行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區、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優先(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在全國大部分省(區、市)實施滿足考生專業誌願的規則。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要求進行公開征集,仍未完成的,調配到生源充足省(區、市)安排錄取。

  第十九條 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外語類專業,其他專業主要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錄取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基本依據,具體以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的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目錄為準。若新生入學後體檢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一條 民族班、新疆協作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國家民委專項計劃等的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綜合評價、外語類保送生、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等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華僑港澳台聯合招生、澳門保送生、澳門“四校聯考”、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本科麵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及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2024級新生大一在廣州校區南校園集中培養,大一學年結束後進入高考錄取專業所在院係的校區(園)培養。

  第二十七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多元化成長路徑,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求,除強基計劃、外語類保送生、藝術類專業外,學生在一至四年級均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省級以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除了音樂表演專業執行10000元/生/學年學費標準外,其他專業的學費標準按5480-8000元/生/學年收取,住宿費標準為750-1600元/生/學年。具體請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錄或登錄中山大學信息公開網查詢。

  第二十九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綠色通道”,承諾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中山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履行職能監督職責,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責監督職責。中山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解釋。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

  郵編:510275

  招生谘詢電話:020-84036491

  檢舉控告電話:020-84115582

  中山大學主頁:www.sysu.edu.cn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大招生微信公眾號:中大招生(sys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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