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考院普〔2018〕3號
有關高校:
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院校,麵向福建省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即將開始,為做好2018年校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考參加對象
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省級統考分成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服裝表演專業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專業類別。凡報考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並獲得2018年我省相應專業類別《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的校考。未取得2018年我省《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的考生,不得參加校考。
在我省設點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外高校,考生隻能參加該校在我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不得在兩個及兩個以上考點參加同一所高校組織的相關藝術類專業校考,否則其校考成績我省不予認可。擬報考未在我省設點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外院校,考生應通過相關高校網站查詢該校校考報名及考試的時間和地點等,並按其規定參加考試。
二、可組織校考的省內院校(專業)
經研究,下列省內院校(專業)可組織校考:
(一)廈門大學音樂表演專業鍵盤方向(鋼琴、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管弦樂方向(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豎琴、打擊樂)、民樂方向(二胡、笛子、琵琶、揚琴、古箏、塤含陶笛)、聲樂方向等。
(二)福建師範大學音樂表演專業(圓號、長號、大號、小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鬆、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貝司、嗩呐、笙、笛子、琵琶、二胡、揚琴、中西打擊樂器、歌劇表演)。
(三)泉州師範學院音樂學專業南音方向。
上述省內院校(專業)校考的報名和考試時間、地點和辦法等,由各校負責發布通知。
三、省外院校在閩設點校考工作安排
根據院校申請,經研究,同意雲南藝術學院等56所省外院校在閩設點組織2018年藝術類專業校考。
(一)考試時間。2018年省外院校在閩設點校考的具體報名及考試的時間和地點等詳見《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省外院校在閩校考安排表》(見附件1)。
(二)考試報名。考生須在指定時間,持本人2018年福建省《藝術專業準考證》《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福建師範大學(地點詳見附件1備注)報名,辦理相關手續,繳交考試費用,並按要求參加與省級統考相對應類別的校考(以招生院校公布為準),逾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應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和考生持有的《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類別。
(三)校考考點。2018年省外高校在閩設點校考考點統一由福建師範大學統籌安排,擅自在閩設點的校考一律無效。
四、在閩設點校考工作要求
各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5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規範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確保校考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一)加強校考工作組織領導。藝術類專業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屬於國家教育考試。福建師範大學要切實加強對省外院校在閩設點校考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選聘考試工作人員,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和法製教育,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點周邊的安全疏導與警戒,維護考場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件發生;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預案演練。招生院校要切實做好校考的組織實施工作,製定詳盡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考前必須與福建師範大學簽訂工作協議,選派不少於3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其中紀檢監察人員1名)攜帶本院校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等來閩組織校考;嚴禁招生院校、內設學院(係、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嚴禁考試工作人員與考生、家長、助考機構等接觸,嚴禁向考生收取額外費用;加強考評人員選聘和管理,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嚴格執行回避製度。
(二)嚴格規範考試組織管理。招生院校考前應向社會公布校考工作實施辦法。要按照高考考務工作管理規定組織校考,嚴格落實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校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責任製,製定和完善確保考試安全的工作方案,切實加強試卷安全保密管理、考生進場檢查和考試監督管理。校考試(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校考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因測試工作需要,安排在其他場所的測試應參照標準化考點要求管理。要完善評判規則和考評人員組成結構,校考中校外考評人員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四分之一,加強考評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不得安排考評人員跨專業評審,非筆試考試科目原則上應在考前現場抽簽隨機安排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音樂、舞蹈等麵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考評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要加強信息管理,凡審核材料、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應進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後電子化保存;麵試、比賽等測試內容應全程錄音錄像保存;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於4年。招生院校要嚴格控製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三)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各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校考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在校考過程中或考試結束後被認定為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其參加的所有招生院校校考的成績一律無效,同時將取消其當年普通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發現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並依照有關法律處理。
招生院校要認真執行教育部和我省關於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工作要求,積極配合福建師範大學,組織實施好省外院校在閩設點校考工作。對省外院校在閩設點校考工作中不按規定操作、不按規定選派工作人員(含紀檢監察、考評專家)、出現重大違規問題的招生院校,將取消其在閩設點校考資格,並將相關情況上報教育部,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解釋處理。
五、校考成績報送
招生院校考後應及時在本校網站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並將校考《專業合格證》(含專業成績)寄發給考生本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同時,請招生院校(含未在閩設點組織校考的院校)於2018年4月6日前一次性將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數據庫結構詳見附件2),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藝術類院校成績報送係統”報送我院審核;並於2018年4月1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用特快專遞,寄達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請在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未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高校應一並將校考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處理結果通報我院普招處進行後續處理。凡未按時按規定報送考生校考成績,或報送的校考合格生源數超出規定比例,或信息漏報、錯報等影響考生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處理。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址:www.eeafj.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編:350003
附件:1.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省外院校在閩校考時間安排表
2.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考生成績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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