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國標代碼13471),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199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集美大學與集美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屬全日製本科學曆教育。
第四條 學院招生類型為普通本科,學製四年。
第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獲得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製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委員會,在製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麵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麵的作用。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省教育廳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調整原則
第十條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根據國家和社會的人才需求及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的實際情況,統籌協調考慮各種因素,製定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布。2015年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或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的實際生源情況,調整計劃的使用,按照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的審批程序,在征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後,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非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製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製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05%之內。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必錄和選錄線。
第十四條 專業調配原則
1、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除內蒙古外),專業調配采用“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專業誌願間的分數級差設為3分,即第一專業與其他專業誌願之間的級差為3分,其他專業誌願之間級差為0分。
2、根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類)、學前教育(師範類)、漢語言文學(師範類)、英語(師範類)等六個專業的特殊性,為保證學生專業思想的穩定,原則上隻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3、集美大學誠毅學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考試院的批準,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無色盲色弱,雙眼裸視力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無色盲,雙眼裸視力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海船員[2012]678號文)的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新生入學後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複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
一、音樂學、舞蹈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確認各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5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藝術類文考分數線,按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福建省實行 “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確認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上線後,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錄取排序時,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015年集美大學誠毅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為初步計劃,根據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可在省際間進行調整。
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確認各省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5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文考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第十八條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規定如與各省教育考試院製定的相關規定衝突,按各省教育考試院製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及獎、助學金製度
第十九條 2015年各專業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①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5000元(閩價費[2010]197號文);
② 漢語言文學、英語、法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65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
③法學(海商法方向)、電子商務(校企合作辦學)、學前教育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70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閩價費[2007]163號文);
④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流管理、車輛工程、機械工程、交通運輸(國際航運管理方向)、工商管理、會計學、工程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安全與檢驗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財政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電氣自動化方向)、金融工程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閩價費[2015]56號文);
⑤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舞蹈學、軟件工程(校企合作辦學)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閩價費[2007]163號文、閩價費[2008]160號文、閩價費[2013]167號文);
2、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廈價服[2013]19號文)。
3、教材費:按學年預交並結算,畢業時結清,多還少補。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預交。
4、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退費辦法
學生繳費後,因退學、開除學籍等原因辦理離校的,退費時間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開學時間從正式上課(含教學計劃的軍訓課程)之日起計算,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按實結算,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①、繳費後未報到的全額予以退還。
②、繳費後已報到未入讀的,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③、繳費後入讀未滿一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④、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⑤、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條 獎、助學金設置
學院設立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此外,還有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學院根據辦學需要設立少量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的報酬,彌補部分生活費開支。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二條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貫徹落實陽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由集美大學監察審計處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和檢查。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投訴電話:05926181580和電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處招生中的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誠毅學院網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辦聯係電話: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辦傳真: 0592-6180587
招生辦電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集美大學誠毅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院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衝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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