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仰恩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院校介紹
第二條 仰恩大學(代碼:11784),位於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是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條 仰恩大學由愛國華僑吳慶星先生及其家族設立的仰恩基金會於1987年創辦,是全國第一所具有頒發國家本科學曆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的民辦大學。2008年以良好的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成為福建省第一所通過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民辦高校。在管理體製上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在發展方式上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製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省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誌願手冊。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條 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學校隻接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的考生。錄取到英語專業學生來校報到後,還需參加學校口語麵試。麵試不合格者將征求其意願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九條 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複查和身體狀況複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的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調檔原則
福建省原則上按照1:1的投檔比例進行錄取,對於專業服從調劑者全部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細則
1.錄取專業時,采取“分數級差”方式。第一專業誌願與第二專業誌願分數級差值為 2 分,第二專業誌願以下不設級差分。所有投檔的考生按實考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誌願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的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特殊情況由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2.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英語、數學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3.往屆生的錄取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收費(閩價費﹝2007﹞154號文)
1.學費:
(1)下列專業每學年學費為15000元人民幣:
國際經濟貿易、金融學、英語、電子信息工程、會計學、財務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等專業;
(2)下列專業每學年學費為14000元人民幣:
市場營銷、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法學、漢語言文學、經濟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聞學、廣告學等專業;
2.住宿費:每學年1300元人民幣(含定額水電費:每生每月5度電,2噸水)。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國家獎、助、貸學金
政府出資或中央財政出資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還設立了國家助學金,並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六條 學校獎學金
1.仰恩大學設立“仰恩獎學金”、“吳慶星獎學金”、校友獎學金、各類企業獎學金等各項獎學金。
2.各項獎學金,在每學年開學後的第二周開始按學校規定程序評選。
3.每學年發放獎學金的總額度,由學校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貸學金辦理
1.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校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申請助學貸款條件:
a.家庭經濟困難;
b.學習成績良好;
c.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承諾正確使用貸款,並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
3. 應提供的貸款申請材料如下:
a.學生本人貸款申請書(須經家長簽名蓋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出具的申請人當年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需經經辦人簽名蓋章的原件);
c.學生本人居民身份證,高考錄取通知書複印件;
d.學生家庭戶口簿複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新生,開學到校後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相應的貸款申請材料,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再報到注冊。
5.學生申請貸款時弄虛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證明,一經查出,銀行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學校立即取消其學籍。
6.福建省籍的學生可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請詳見閩教財【2009】7號《關於印發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http://xszz.fjedu.gov.cn/index.aspx)
第十八條 退費規定
退學學生退費按照《關於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價費[2013]41號)執行。
第十九條 在校生應征入伍規定
學生注冊入學取得學籍後,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憑入伍通知書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其餘事項按照國家、省級相關政策執行。
第九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完成所有教學環節,達到畢業要求,由我校頒發國民教育係列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電子注冊)本科畢業證書。凡已達到畢業要求,並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我校授予其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章 就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畢業後自主擇業,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協助推薦。我校畢業生就業主要去向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民營、外資、合資等非公企業。同時我校也為部隊、“三支一扶”、選調生、選聘生等輸送了大批優秀畢業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高考政策調整,則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製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仰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仰恩大學招生辦公室聯係方式:
招生辦公室谘詢電話:(0595)22085622 22091988
招生監察、投訴電話:(0595)2209850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仰恩大學
郵 編:362014
傳 真:(0595)22082017
網 址:http: //www.yeu.edu.cn
電子信箱:yeu@y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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