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貫徹執行教育部關於依法治招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和高校實施“陽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製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及省有關部門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漳州城市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
一、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漳州城市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4110(全國代碼)
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10號(市區)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製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二、學校簡介
漳州城市職業學院是一所經福建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製高等職業院校。設有學前教育係、教師教育係、經濟管理係、文化藝術創意係、園林園藝係、食品工程係、電子信息工程係等7個係,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財務管理、統計與會計核算、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文化創意與策劃、室內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園藝技術、園林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生物技術等專業;學院現有在校生5300多人、教職工367人,其中專任教師264人,教授4人、副高級以上職稱92人,“雙師型”教師占53%;省級優秀教學團隊2個,省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1名,省級教學名師2名,省級優秀教師2名。
三、招生專業、計劃
2016年漳州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計劃屬於普通高校指令性計劃,均經福建省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核準。具體招生專業及人數以各省考試院或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為準,有關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各省高招辦編印的考生填報誌願手冊。漳州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網站同時公布(網址:http://zsb.zcvc.cn)。
四、招生錄取組織機構及錄取規則
(一)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2016年錄取工作。
(二)學院紀檢監察室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三)錄取規則
1.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全麵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麵衡量,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實行的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福建省實行“按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1)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按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時按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2)對藝術類專業考生: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3.其他省份錄取原則如下: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報考誌願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誌願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再錄取非第一誌願的考生。
(3)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按考生誌願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錄取時按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4.我院專業誌願無分數級差。
5.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製。
6.加分政策嚴格按照2016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7.我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各專業無英語口試要求。
8.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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