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了確保我校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 學校代碼:14331(全國代碼)
第三條 學校地址
1.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濱城嘉祥路801號(郵編362000)
2.永春校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城北環路389號 (郵編362600)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 學校簡介:
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創辦於1890年。學校傳承百年老校“愛國愛校、愛拚敢贏、愛嚴相濟”的精神,遵循“自強、進取、樹己、樹人”的校訓,培育具有百年特質的優良校風、教風和學風,努力培養高素質、反思實踐型的特色人才。學校先後榮獲“全國師範教育係統先進單位”、“全國教育係統‘巾幗建功’先進單位”、“全國‘十一五’教育科研先進集體”、“全國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三八’紅旗集體”、福建省“文明學校”、“福建省校園安全穩定先進集體”、“福建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範校”等榮譽稱號。2016年,我校又成功入選“福建省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小組和監察組。
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政策和計劃的製定,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具體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
2016年秋季我校擬麵向全國招生,本省招考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考試招生計劃》為準;分省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十條 招生專業
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學教育、特殊教育、英語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休閑服務與管理、播音與主持、體育教育、舞蹈教育、藝術教育。
備注:報考我校2016級小學教育專業的學生一年級就讀我校永春校區,二三年級就讀泉州校本部。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和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收取。
(1)大專(普通專業),6000元/生.學年;
(2)大專(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根據泉價〔2016〕3號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學年,永春校區650元/生.學年。
3.代辦費:第一學年預收900元,第二、三學年各預收600元,多還少補。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最終以物價、財政部門批複為準,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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