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一步提高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和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學製三年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第三條 本校是廈門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學校主動適應廈門產業轉型升級和城市現代化發展要求,秉持“育人為本,跨界融合,服務需求,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為學生健康成長成才提供堅實支撐,努力為產業培養具有良好人文素養和職業精神、就業能力強和發展後勁足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2015年,我校以優異成績通過福建省第二輪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專家評價學校“辦學理念新穎、辦學特色鮮明、校園環境優美”;入選2015年“福建省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A類培育項目;是福建省深受考生歡迎的高職院校。
學校坐落在廈門島內最高峰——雲頂岩山下,比鄰最美馬拉鬆賽道環島路、“中國98投洽會”永久會址廈門國際會展中心和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背靠青山前眺大海,學習生活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學校占地500畝,建築總麵積17.27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總麵積10.02萬平方米。現有各類教師551人,全日製在校生近6000人。學校按照“因城而生、為市則活”構建了為城市服務和融合產業發展的特色專業群,與廈門海翼集團、廈門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廈門太古飛機工程有限公司等企業深度合作辦學,建有電子信息、財經、製造、交通運輸、旅遊、藝術設計傳媒、土建、文化教育、公共事業等9大類36個專業。
學校十分注重學生專業技能培養與崗位需求的對接,引入行業精英團隊充實師資力量,將企業研發中心融入學校實訓中心,把職業標準融入課程標準,把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融入課程考核,讓學生在畢業的同時可以獲取對應的行業資格證書。2015年屆畢業生職業資格證書獲取率為99.7%。
第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擔任主任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辦公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監察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八條 繼續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學校通過福建省教育廳陽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本校招生網站(http://www.xmcu.cn/zs)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公告、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 2016年我校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教育主要麵向全省招生,部分專業擬麵向浙江、江西、廣東、山東、甘肅、山西、安徽、河南、貴州、雲南、廣西、湖南、新疆、四川、重慶等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有關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麵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隻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區)戶口且在廈門市及下轄各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廈門島內學生原則上實行走讀。
第十一條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明確規定的以外,所有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招生信息十公開的原則。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的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製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四條 在各省(自治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整。
第十五條 錄取方法
1.對實行按專業誌願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文化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對實行按院校誌願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誌願清”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誌願,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身體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第一階段錄取後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下一階段征求誌願。錄取原則與第一階段錄取原則相同。
第十六條 錄取期間,有關信息均會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錄取結果在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公布,並發放錄取通知書。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並保持手機暢通(聯係電話以考生報考時填寫的聯係方式為準)。
第十七條 報考藝術類的福建省考生必須參加福建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並且獲得合格證。從專業考試成績(指考生參加福建省專業統考的成績,下同)達到省專業統考專科控製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藝術類專科文考控製線的考生中,美術類按考生綜合分排序(考生綜合分=考生文考成績×40%+考生專業成績×2.5×60%。)、音樂類按考生綜合分排序(考生綜合分=考生文考成績×30%+考生專業成績×2.5×7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膚色好,麵部、頸部及手部無明顯疤痕、斑點等,身體健康,身材勻稱;淨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無色盲、色弱,女生矯正視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視e字表4.8以上(或治療後達標);口齒清晰,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慢性病和傳染病。
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學校將有權不予錄取。
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後從教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學前教育及早期教育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助學製度
第十九條 2016年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07]262號、閩價費[2010]253號及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閩台合作各專業學費標準為10000元/生·年,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音樂製作、動漫製作技術(非閩台合作)、空中乘務等專業學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及方向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退費標準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執行。
2.住宿標準
根據廈價服[2013]35號文件規定,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950元(七人間,含空調使用費50元),學生公寓包含陽台、獨立衛生間,內設空調、熱水器、無線wifi等設施。
3.上述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獎學、助學政策及優才支撐計劃
1.獎學規定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於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主要麵向三年級學生;全額獎學金:文理科類高考原始分數達到生源所在省當年本一線和本二線平均分及以上的學生,每生每學年可獲6000元的獎勵金額(第二、三學年須按學校規定參加資格審定);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每學年對於當學年學習、綜合測評表現優秀的學生頒發學院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30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2%;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15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6%;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8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12%。;單項獎學金:在評選年度內,學生在學習、文體等方麵表現突出,且獲得校級及以上單項表彰的,可參評單項獎勵項目,共設學術及科研成果獎、精神文明獎、技能優秀獎、特色風采獎、特殊貢獻獎五大類;校企合作獎學項目:適用於相關校企合作專業的全日製高職學生,其中“蓋軍銜”獎學金每學年每個項目可獲獎勵4000元。
2.助學規定
(1)國家級資助
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學生可選擇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離校後的利息由學生本人全額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學貸款金額不超過8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分為貧困和特困兩個等級,特困等級每生每年4000元,約占學校學生數的5%;貧困等級每生每年2500元,約占學校學生數的15%,每學年10月份評定,按月發放。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麵全麵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資助型獎學金,獲得者頒發國家勵誌獎學金榮譽證書,獎金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評定人數約占學校學生數的3%。
(2)校級資助
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且一時無法繳清學費的新生,可在報到當天先申請學費緩交,辦理入學手續。學費補助:特別困難的學生,經學校獎助委員會評定,可給予一定金額的學費補助,一檔按實際申請人數而定,每生每學年補助6000元,二檔占學生總數5%,每生每年補助1500元,三檔占學生總數10%,每生每年補助500元。突發性困難補助:學生個人或家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家庭經濟發生突發性困難的一種特殊補助,資助金額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獲10000元的資助。勤工助學: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校內勤工崗可依照標準獲得勤工補助金,詳細標準可以谘詢學生會勤工中心。
(3)社會資助
我校可協助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向相關社會機構申請資助,其中,廈門市教育基金會設立的“陳劍淵王耐助學基金”、“洪恭仕洪文發助學基金”,其資助的對象為全國高校統招入學的在校新生,同等條件下廈門籍學生優先資助,資助金額為每生每年5000元,資助時間為3年。
3.優才支撐計劃
學校實施“優才支撐計劃”,每年遴選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赴境內外高水平院校不少於一學期的學習,提升技術技能,拓寬國際化視野。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製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2-5909027,5955316)和電子信箱(jijian@xmcu.cn),負責查處違反招生紀律的事件。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上網進行預報到注冊,並持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通過書麵方式並附相應證明,向被錄取的係部請假,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新生質量,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其報考材料、身體狀況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條 為培養學生健康、擔當、堅毅的職業素養和敬業、勤業、精業的職業精神,學生在校期間,每周一至周五必須參加“晨點晨練”活動,學校將學生參加“晨點晨練”活動的考核結果載入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該活動是學校踐行“等待、陪伴、支撐、相信、嚴格”的大愛教育和培育學生職業精神的重要載體。
第二十七條 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並接受與專業相應的技能培訓與考核,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谘詢通訊方式
1.招生谘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辦公) 傳真:0592-5955342
2.招生網址:http://www.xmcu.cn/zs
3.電子郵件:zsb@xmcu.cn
4.官方微博:weibo.com/xmcuzsb
5.官方微信:xmcuzsb
6.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若學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2016年4月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