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工學院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廈門工學院。
第三條 學院代碼:13115。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二章 學院簡況
第五條 廈門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製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為創建於2009年的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主要培養社會發展需要和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建設的高素質應用型專業技術人才。
第六條 廈門工學院位於福建省廈門市集美文教區孫阪南路1251號,郵編:361021。
第七條 廈門工學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學和華僑大學優勢資源,根據海峽西岸經濟區的產業結構和人才需求,重點構建機械、材料、電子、信息、土木、建築、汽車、交通、環境等工科類學科群,同時適度發展經、管、藝術文學類專業,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多學科相配套的專業體係。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廈門工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製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廈門工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招生批次
第十條 廈門工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等信息,詳見由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誌願手冊)。招生計劃的管理辦法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招生類型:普通本科學曆教育。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學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須進行身體健康複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廈門工學院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報考誌願處理辦法:對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誌願填報我院的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誌願的考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第一輪投檔計劃未完成,可接收征求誌願的考生。
3.加分處理辦法:學院執行各個招生省份製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後的成績確定專業。
4.專業確定辦法: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高考文化成績相同者,文史類以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語文、英語成績排序。
5.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6.廈門工學院招收的非師範藝術類專業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音樂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音樂類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後,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動畫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後,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7.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六章 招生專業與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廈門工學院開設專業和各專業收費標準
經教育部備案的專業有: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汽車服務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建築學、風景園林、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投資學、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物聯網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信息與計算科學、傳播學、廣告學、動畫、音樂表演。
各專業的收費標準為:
1.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投資學、傳播學、廣告學專業,每人每學年22000元;
2.測控技術與儀器、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汽車服務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物聯網工程、自動化、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每人每學年23000元;
3.風景園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每人每學年24000元;
4.建築學專業每人每學年25000元;
5.動畫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每人每學年26000元;
第十七條 廈門工學院住宿費標準為:學生公寓6人/間,按每人每學年2000元收取。
第十八條 上述費用如有調整,按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13〕41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獲獎辦法請參閱我校招生網站公布的《廈門工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李德文獎學基金”、“廈門工學院獎學金”,每學年向品學兼優的學生頒發。
第二十條 廈門工學院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2007〕44號)及其相關文件的規定,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並支持學生勤工助學,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一條 學生修完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獲得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並發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廈門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由廈門工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工作在廈門工學院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開展,考生可向廈門工學院招生監察組提出申訴,申訴電話:0592-6363203。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中與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廈門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谘詢方式:
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文教區孫阪南路1251號廈門工學院 郵編:361021
聯係電話:6667579,6667578
傳 真:0592-6667579 電子信箱:zsb@xit.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xit.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廈門工學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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