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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7-06-13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一步提高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和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製三年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第三條 學校主動適應廈門產業轉型升級和城市現代化發展要求,秉持“育人為本,跨界融合,服務需求,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為學生健康成長成才提供堅實支撐,努力為產業培養具有良好人文素養和職業精神、就業能力強和發展後勁足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根據全國高等學校就業監測網和第三方權威數據機構新錦成公司的調查顯示,2016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為98.62%,專業對口率88.6%,在福建省就業的占95.27%,在廈門市就業的達到84.71%,畢業生對母校的滿意度為97.43%。2015年,我校以優異成績通過福建省第二輪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專家評價學校“辦學理念新穎、辦學特色鮮明、校園環境優美”;入選2015年“福建省示範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A類培育項目;是福建省深受考生歡迎的高職院校之一。

  學校坐落在廈門島內最高峰——雲頂岩山下,比鄰最美馬拉鬆賽道環島路、“中國98投洽會”永久會址廈門國際會展中心和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背靠青山前眺大海,學習生活交通便利、環境優美。作為廈門市政府舉辦的唯一一所公辦高職院校,秉持“因城而生,為市則活”的信念,積極實施“校企合作、理實一體”的教學模式,為廈門高端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培養高素質應用型職業人才,支撐廈門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學校現有電子信息、財經商貿、裝備製造、交通運輸、旅遊、文化藝術、土木建築、教育與體育、公共管理與服務等9大類38個專業。

  學校十分注重學生專業技能培養與崗位需求的對接,以“工作過程係統化”為導向,進行校企合作課程開發與實施,引入行業精英團隊充實師資力量,將企業研發中心融入學校實訓中心,把職業標準融入課程標準,把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融入課程考核,培養學生可遷移的技能。

  第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擔任主任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辦公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監察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八條 繼續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學校通過福建省教育廳陽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本校招生網站(http://www.xmcu.cn/zs)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公告、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 2017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麵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隻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區)戶口且在廈門市及下轄各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條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明確規定的以外,所有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招生信息十公開的原則。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的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製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四條 在各省(自治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整。

  第十五條 錄取方法

  1.對實行按專業誌願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文化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對實行按院校誌願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誌願清”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誌願,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身體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第一階段錄取後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下一階段征求誌願。錄取原則與第一階段錄取原則相同。

  第十六條 錄取期間,有關信息均會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錄取結果在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公布,並發放錄取通知書。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並保持手機暢通(聯係電話以考生報考時填寫的聯係方式為準)。

  第十七條 報考藝術類的福建省考生必須參加福建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並且獲得合格證。從專業考試成績(指考生參加福建省專業統考的成績,下同)達到省專業統考專科控製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藝術類專科文考控製線的考生中,美術類按考生綜合分排序(考生綜合分=考生文考成績×40%+考生專業成績×2.5×60%。)、音樂類按考生綜合分排序(考生綜合分=考生文考成績×30%+考生專業成績×2.5×7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膚色好,麵部、頸部及手部無明顯疤痕、斑點等,身體健康,身材勻稱;淨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無色盲、色弱,女生矯正視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視e字表4.8以上(或治療後達標);口齒清晰,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慢性病和傳染病。

  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學校將有權不予錄取。

  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後從教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學前教育及早期教育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助學製度

  第十九條 2017年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07]262號、閩價費[2010]253號及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閩台合作各專業學費標準為10000元/生·年,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動漫製作技術(非閩台合作)、空中乘務等專業學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及方向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退費標準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執行。

  2.住宿標準

  根據廈價服[2013]35號文件規定,學生宿舍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950元(七人間,含空調使用費50元),學生宿舍包含陽台、獨立衛生間,內設空調、洗浴設備、無線wifi等設施。

  3.上述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獎學、助學政策及優才支撐計劃

  1.獎學規定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於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主要麵向三年級學生;全額獎學金:文理科類高考原始分數達到生源所在省當年本一線和本二線平均分及以上的學生,每生每學年可獲6000元的獎勵金額(第二、三學年須按學校規定參加資格審定);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每學年對於當學年學習、綜合測評表現優秀的學生頒發學院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30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2%;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15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6%;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8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12%。;單項獎學金:在評選年度內,學生在學習、文體等方麵表現突出,且獲得校級及以上單項表彰的,可參評單項獎勵項目,共設學術及科研成果獎、精神文明獎、技能優秀獎、特色風采獎、特殊貢獻獎五大類;校企合作獎學項目:適用於相關校企合作專業的全日製高職學生,其中“蓋軍銜”獎學金每學年每個項目可獲獎勵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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