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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07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製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漳州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高專、藝術類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簡介

  第三條 學校全稱和性質

  1. 學校全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全國代碼11314)

  2. 學校地址:漳州市薌城區大學路2號

  3. 辦學類型:全日製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4. 層次: 大專

  5. 標準學製:三年

  6.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前身為創辦於1984年的漳州職業大學,是漳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院校,2002年4月合並漳州農業機械學校,更名為漳州職業技術學院。現有教職工800多人,其中高級職稱199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教師424人;設置有10個二級學院(係)50個專業,全日製在校生1.25萬人。畢業生當年就業率每年保持在99%以上。學校先後獲評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2018年3月,學校在杭州電子科技術大學中國科學評價研究院、武漢大學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中國教育質量評價中心和中國科教評價網聯合發布的“2018-2019年中國高職高專院校競爭力排行榜”中排名第90位。

  第五條 招生錄取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及招生監察組。招委會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辦負責日常具體工作,主要為執行教育部及省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製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製訂並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等相關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8年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 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第八條 填報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1.五官端正,膚色好,身體健康、勻稱,性格開朗,口齒清楚,舉止端莊。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麵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無明顯體味;行走無明顯內、外八字,無紋身,男生無打耳洞。

  4.無犯罪史,無嚴重違紀史;無精神病史,無肝炎病史,無慢性疾病。

  (備注:以上報考條件在新生入學後體檢、複查,達不到上述條件者轉到本校旅遊類其他專業學習。)

  第九條 性別比例不限。

  第十條 各專業考生都無須參加英語口試。

  第十一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以各省當年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 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報考誌願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誌願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再錄取非第一誌願的考生。

  3.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按考生誌願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專業誌願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按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其中對於福建省及實行“按專業投檔”省份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1. 我校今年高職(專科)批錄取繼續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模式,嚴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試院“按專業投檔”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時按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2. 對藝術類專業考生: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四條 填報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條所規定的相關條件。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精神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費及退費標準

  我校實行學分製管理,按《關於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複函》(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學分收取學費。為便於收費,學生每學年預繳學費標準規定為: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一般專業6000元/生·學年。學生臨畢業前,學校根據學分製收費標準與學生結算學費繳交金額,結算實行多還少補。

  學費退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和《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章 學生資助

  第十七條 獎助貸標準

  學校為了保證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規範“以勤工助學為主導、貸款為主體,獎、助、貸、補、減免、綠”為一體聯動助學工作體係。目前學校學生資助形式主要包括:

  “獎”—獎學金

  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學校特等獎學金3000元/人,學校一等獎學金1200元/人,學校二等獎學金800元/人,學校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學校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學

  學校勤工助學崗位包括校內和校外崗位,依據“特困生優先”和“按勞取酬”原則,讓同學們在通過誠實勞動獲取報酬的同時,鍛煉才幹。

  “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即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辦理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該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貸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貸款額度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

  “補”—國家助學金

  學校困難補助金即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是麵向在校生中約20%貧困家庭學生提供的困難補助,一年按10個月計算、發放補助額。對其中5%左右的特別困難學生每人每月補助400元,除特困生外其餘15%左右貧困生,每人每月補助250元。

  “減免”—學費減免

  減免即已取得學校學籍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繳納學費確有困難的在讀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減免範圍隻限於學校統一收取的學費,不包括住宿費和學校有關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費用。減免分為三個等級:一等:減免全部學費;二等:減免學費的二分之一;三等:減免學費的三分之一。

  “綠”-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就是允許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的,可在開學報到期間,申請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再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不同的措施給予資助,確保每一位經濟特別困難新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入學。

  大學生醫保

  我校全體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參保費用為每人每學年630元,其中個人繳納180元,政府補助450元。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第十八條 畢業生補助

  畢業生求職補貼

  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下列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五)特困人員畢業生。

  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

  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在閩創業的全日製普通大中專畢業生,經個人申請,福建省人社廳審核通過後,按照各項目資助等級給以2-10萬資金資助,具體資助方案按福建省有關文件辦理。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對錄取結果的通知

  1. 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告知本人。

  2. 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相關規定

  1. 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體檢標準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2. 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麵申請的新生,學校將視其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 應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曆證書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屬於國家計劃內統招,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曆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大專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二條 聯係方式

  招生辦電話:0596-2660582、2660766

  申訴、舉報電話:0596-2660129,郵箱:zzyjj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fjzzy.org/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fjzzy.org/

  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大學路2號

  郵編:363000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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