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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07
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國標代碼13472),英文名稱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辦學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

  第三條 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並通過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2018年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各省各批次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地區調整。

  第三章 專業要求

  第七條 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各省(區、市)錄取專業調配采用“專業級差”原則,第一專業誌願與其他專業誌願之間級差為5分,其他專業誌願間不設級差,根據投檔等效成績(投檔成績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配。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考生語文、外語、數學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以上單科成績均相同,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福建省藝術類各專業,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實行“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浙江省各專業按規定實行專業平行誌願錄取,各專業均不限選考科目要求。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1.福建省內考生

  音樂表演專業隻錄取參加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隻錄取參加福建省美術類專業統考,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

  在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最低本科控製線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語文、綜合、數學、外語。所有成績均相同時,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2.福建省外考生

  音樂表演專業隻錄取參加所在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隻錄取參加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

  在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相應最低本科控製線上的考生中,根據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分)、語文、綜合、數學、外語。所有成績均相同時,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最低本科控製線的基礎上,學院將根據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考生語文、外語、數學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單科成績仍相同的,將綜合考慮考生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三條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項目學生需在第一學年末參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試,成績合格者進入項目專業課程學習,成績未達到者按學院課程計劃學習。在各省區市的錄取時,該實驗班均隻錄取有填報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相關專業誌願的考生,未填報專業誌願將不予錄取。根據教學安排,進入實驗班專業課程學習的學生,在符合有關條件下,第四年可自願選擇到國外合作院校學習(學分互認),也可選擇繼續留在我院就讀。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監察工作在福建師範大學紀委辦、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1-22867115。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代辦費用方能注冊。學院實行學分製收費管理,采用學費按學年預收,畢業當年結算的收費方式。2018年入學學生各專業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最終審批為準。如未調整,則按照《福建省物價局關於核定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費標準的複函》(閩價費〔2011〕365號)《福建省物價局關於核定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2013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複函》(閩價費〔2013〕241號)《福建省物價局關於核定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2014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和調整原專業學費標準的複函》(閩價費〔2014〕169號)《福建省物價局關於核定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2015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複函》(閩價費〔2015〕172號)《福建省物價局關於製定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2017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複函》(閩價費〔2017〕223號)等批文核定標準執行。2018年新增招生專業收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最終審批為準。學費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13〕41號和學院閩師協財〔2016〕10號文件執行。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國內學習階段的SQA學籍注冊、出國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按相關收費標準另行繳納。國外學習階段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付費,學院不另行收取學費。

  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2〕567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核定福建師範大學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複函》(閩價費〔2013〕487號)文件標準執行。如有調整,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其他有關代辦費用含教材費、軍訓服裝費、新生入學複查體檢費等,實行代收代支,按實結算,多還少補的繳費方式。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後,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資格複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職(高專)畢業證書的,學院按照規定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學習優秀、社會工作等單項獎學金。學生根據條件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十九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生,在國內學習和出國留學階段,學業成績分別達到雙方院校畢業或學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應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並由國外大學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聯係方式:

  學院網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辦 E-mail:xhzs@fjnu.edu.cn

  通訊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

  郵政編碼:350117

  電話:0591-22868770

  國際教育學院(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0591-22867966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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