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考試將於5月18-19日舉行,為確保考試順利,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考試時間安排: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5月18日 (星期六) |
9﹕00-11﹕30 |
中文 |
13﹕30-15﹕30 |
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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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星期日) |
9﹕00-11﹕00 |
數學 |
13﹕00-15﹕00 |
物理、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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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
化學、地理 |
2.打印準考證。報名資格審核通過並公示的考生須於5月13日起憑本人賬號和密碼,自行登錄報名係統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麵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3.我省考點設在福州第二十中學(福州市晉安區鼓山鎮古二村236號,前嶼地鐵站B出口處)和福州鼇峰學校(福州市台江區鼇興路123號,考生由學校東門進入考點),具體考點安排請考生自行查閱。考生可於5月17日,錯峰、有序熟悉考點。
4.嚴禁攜帶手機、手表、手環、耳機及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通迅設備和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進入考點考場。
除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直尺、圓規、三角尺等外,計算器、塗改液、修正帶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飲料)等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5.開考前50分鍾,考生可以進入考點。開考15分鍾後,不準進入考場。英語科目考試當天下午13:15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凡於13:15至13:45之間到達的考生,可在考務室靜候,待聽力考試結束後可進入考場參加筆試。13:45後到達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
6.考生入場時,請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考試違禁物品檢查等。
7.考生入場後,請對號入座,並將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放在“準考證號簽”旁的桌麵上,以便核驗。入座後,請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字。
8.領到答題卡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並在指定區域粘貼條形碼,注意檢查條形碼上的科目、考生號及姓名等信息是否與自己準考證上的一致。凡漏填(塗)、錯填(塗)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9.答題卡除“選擇題答題區”用2B鉛筆填塗外,“非選擇題答題區”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考生須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否則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10.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並保持安靜。
11.考生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吸煙,吃零食,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墊板帶出或傳出考場,否則按考試違規處理。
12. 考試開始60分鍾後,才準交卷離開考場。提前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將自己的答題卡、試卷、草稿紙依序放在桌麵上,並用小木塊或小石子壓住後,靜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監考員清點核對無誤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考生離場後,根據考點工作人員的指引,有序離開考場。
13.考試實行全程實時監控錄像,監控錄像將實行回放審看製度,請考生遵守考場紀律,誠信應考,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4.考試期間,正值我省高溫、雷雨天氣,請考生注意防暑降溫、防雨防雷。規劃好赴考路線,考試當天適當提前出門,避免因遲到耽誤考試。同時注意勞逸結合和飲食衛生,調整好心態,確保以最佳狀態迎接考試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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