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中文名稱:蘭州城市學院(簡稱:蘭城院),英文名稱為:Lanzhou City University,互聯網官方網址為http://www.lzcu.edu.cn。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737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 培養層次:本科、專科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蘭州城市學院
第十條 辦學類型:應用型大學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校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培黎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東路572號);東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西路692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負責人、教務處負責人、監察處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為組員。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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