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蘭州財經大學始建於1952年。1958年定名為甘肅財經學院,開始實施本科教育。1981年更名為蘭州商學院,先後隸屬原國家商業部、國內貿易部領導。1998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甘肅為主的管理體製。2015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蘭州財經大學,是黃河上遊甘、青、寧三省(區)唯一一所財經類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條 學校現有兩個校區,分別位於蘭州市薇樂大道4號(和平校區)和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496號(段家灘校區)。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院校代碼:10741。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麵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督。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麵係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學科特點和專業內涵;開展招生工作調研;進行人才需求預測;製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2017年我校共有54個本科專業麵向30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機構的統一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提檔比例一般為100%。
第十條 實行平行誌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誌願錄取, 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一條 實行非平行誌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當控製分數線上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誌願的考生。
第十二條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2B(含)以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以及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政策和錄取控製分數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隻錄取有該專業誌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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