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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021-06-03
    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十、錄取

      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一)錄取時間

      7月5日開始,8月19日結束。

      (二)分數線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類別錄取分數線將一次確定,一次公布。

      (三)投檔原則

      1.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解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檢查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2.高校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高校錄取工作要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高校溝通和協調,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招生院校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未加蓋省招委會錄取專用章而被錄取的考生,均屬國家錄取體製外招生,其錄取結果無效。

      各種特殊招生,須經過教育部網上招生錄取係統,保證考生正常電子注冊。

      3.高校根據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並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調檔比例按照相關規定和高校協商意見執行調整,原則上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段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

      4.普通文理類實行平行誌願的批(段)次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即:由高考成績總分加上全國性照顧政策分值後生成排序成績,按排序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後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誌願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後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排序時,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

      體育、藝術類投檔原則按體育、藝術類錄取工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文化綜合素質測試總分、文化綜合素質測試語文。

      (四)投檔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按照“段段清”原則順序投檔,先投A段,A段單獨征集一次,再分別投B段、C段、D段、E段、F段,F段結束後,B、C、D、E、F段統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後投G段。

      2.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職(專科)批(R段)投檔時,先投放普通文理類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類段。兩類結束後同時征集,征集誌願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類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類段。

      3.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誌願進行投檔。

      4.體育、藝術類投檔程序按體育、藝術類錄取工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5.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擬投檔之前先投放資格合格、一本線上並填報誌願考生檔案。在I段模擬投檔結束後,高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投檔成績、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試點高校最終確定的模擬投檔線進行錄取,並在6小時工作時間內通過計劃來源係統調入計劃並完成錄取。

      8.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G段,如計劃實施區域生源不足時,漢族考生在院校文理類批次控製線下50分以內按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類批次控製線下80分以內按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錄取;藏區專項民語類本科計劃在文理類民族線下80分以內按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錄取。

      (五)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製。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高校根據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核準並加蓋省招委會錄取專用章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縣(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領取紙質檔案。縣(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檢查“三證”後,調閱核準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考生錄取信息無誤後,發給考生紙質檔案,考生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注冊等手續;高校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及戶籍登記等手續。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由於網絡傳輸、工作失誤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協商妥善解決。

      (七)為淨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幹擾,招生錄取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參加遠程網上錄取的高校,應提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聯係電話和通訊地址、聯絡人等,加強通訊聯絡,使網上錄取暢通無阻。

      (八)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不得擅自錄取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後審批,不得通過中介組織招生,不得亂發錄取通知書。

      (九)藏文民語類考生錄取

      藏文民語類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類段(J段)錄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類段(L段)錄取。本科一批文理類民族線上按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錄取,本科二批第一、二誌願生源不足時文理類民族線下80分以內按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錄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錄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實行分列招生計劃,按考生誌願及分數從高到低投檔。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錄取控製分數線投檔;省內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數民族考生計劃按照我省民族院校錄取控製分數線投檔;省內民族院校的不區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數民族和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計劃,執行我省普通高校錄取控製分數線。

      3.院校招收民族班對投檔線有要求的,可根據院校要求參照最終模擬投檔線設定院校相應類別的投檔線。

      4.省內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數及散居少數民族招生計劃和省內民族院校聚居少數、散居少數、長期居住在民族地區的漢族以及不區分民族等招生計劃均在相應批次控製線下40分以內按照平行誌願規則投檔,征集誌願也在相應批次控製線下40分以內按照平行誌願規則投檔。

      (十一)預科生的錄取

      1.預科生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類段(J段)、本科二批其他類段(L段)進行。

      2.預科生的投檔線參照普通類計劃招生錄取批次控製分數線:提檔分數線高於批次控製分數線的院校,按院校提檔分數線為參照點投檔;未完成計劃的院校,按批次控製分數線為參照點投檔,征集誌願後,仍按批次控製分數線為參照點投檔。

      3.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最低分不得低於相應批次高校提檔線(控製線)下80分;高職(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最低分不得低於相應批次高校提檔線(控製線)下60分。

      (十二)定向生錄取

      定向生錄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如招生院校在調檔分數線(控製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征集誌願後仍不能完成計劃時,可將定向計劃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規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不低於我省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線(控製線)下40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醫學定向在相應批次控製線上錄取。

      (十三)中職升學考試錄取

      1.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工作按照《關於做好2021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1)5號)執行。中職升學考試與對應批次實行平行普通文理類考生同步投檔錄取,並參加相應批次征集誌願。

      2.參加綜合評價且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中職升學考試。

      (十四)保送生錄取

      保送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執行。已被錄取的保送生,其錄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有關數據上報教育部備案注冊。此類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不得填報誌願。

      (十五)單獨特殊類招生部分高校單獨招收的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空軍招飛、外國語言文學(非英語)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甘肅礦區核類普通本科對口支援、職教師資、殘障生、華僑、港澳及台灣籍學生等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有關部委及我省的規定執行。

      (十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錄取

      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關於做好2021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4號)執行。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錄取。這類考生不得再填報普通高考誌願參加錄取,如因考生填報誌願,造成重複錄取不能進行學籍注冊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七)民語類及對等培養錄取

      麵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協”對等培養計劃列在院校相應批次的普通類及民族班段,計劃單列,按平行誌願模式投檔,執行相應批次的錄取控製線。民語類及對民族成份和授課語言有要求的“八協”對等培養計劃列在相應批次的其他類段,按“1+1”順序誌願投檔。

      (十八)報到與注冊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後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彙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傳報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試機構。錄取後確定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要及時和錄取院校聯係,避免招生院校網上注冊學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錄取後不報到而影響下一年度再次錄取注冊的,由考生負責承擔。

      凡按考生誌願錄取的考生,如沒有報到入學,下一年度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將其上一年度錄取未報到情況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學校以考生誠信缺失不予錄取,其後果由考生自負。

      (十九)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校本科層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二十)已被高職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高考。

      十一、照顧政策

      (一)教育部規定照顧政策項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上加一項,作為考生的總分進行投檔。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1)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2)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

      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優先錄取。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及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甘肅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規定>的通知》(甘應急人事(2019]41號)執行。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項目

      1.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肅省農村戶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紮戶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考生隻能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定一項進行申報。預科生、定向生、中職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均不能享受照顧加分。

      (三)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查

      各級招委會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明確責任,加強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查,嚴防考生資格造假,健全省、縣(區)、中學三級公示製度。

      (四)照顧證明信息采集

      各類享受照顧考生須在5月底前提交照顧證明,逾期一律不予認可。具體時間詳見《關於采集2021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2號)。

      (五)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公示

      對於享受各類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項目除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布外,還須在考生所在縣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考生所在單位及中學集中公示,公示的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眾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十二、信息管理與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報名信息、體檢信息、誌願信息、成績信息、錄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國家有關法律的保護,未經招生部門許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學資格信息審核

      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工作,嚴防冒名頂替等問題的發生。高校要認真核對考生信息,確保錄取信息的準確。如因學校審核疏漏造成考生電子檔案無法注冊或信息不準確等後果,一律由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概不受理。

      (三)誠信檔案管理

      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省教育考試院依據相關規定將考生誠信信息及各類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並上報教育部備案。

      (四)招生信息公開與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按照有關要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9月底。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省內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必須經省教育廳審核並備案後方可發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章程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對嚴重違規招生和亂登廣告的學校,省教育廳將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等給予限製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罰;對嚴重違規招生學校的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十四、專項計劃招生

      (一)國家專項

      1.部屬及省外院校(含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國家專項計劃麵向全省58個原貧困縣(市、區)分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編製招生來源計劃,若有政審、麵試、體檢、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計劃編製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屬院校國家專項計劃安排在C段編製招生來源計劃,麵向全省58個原貧困縣(市、區)分縣(市、區)、分專業編製招生來源計劃。

      2.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國家專項計劃實行“1+1”順序誌願投檔模式,如生源不足隨A段其他類計劃一起在控製線上征集一次;國家專項計劃B段按照平行誌願模式投檔,遵循“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投檔原則。部屬及省外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B段按照平行誌願模式在批次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征集1次。省屬高校國家專項計劃C段分解到縣(市、區)實行“1+1”順序誌願投檔,如計劃地第一、二誌願生源不足時,可根據考生誌願在批次控製分數下40分以內投檔,降分投檔後生源仍不足時,對未完成計劃在批次控製分數下40分征集誌願一次,征集誌願時計劃統一公布(不分縣(區)),所有具有國家專項資格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地方專項

      部分省屬高校單列一定數量招生計劃招收農村學生即地方專項計劃D段,按平行誌願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如院校生源不足時,按照平行誌願模式在批次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征集1次。

      (三)高校專項

      下達我省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高校專項錄取辦法以及高校專項錄取高校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

      (四)精準扶貧專項

      部分省屬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本科招生計劃,招收我省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考生即精準扶貧專項。考生須經扶貧部門資格審核確認和縣(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信息采集方可參加專項招生。精準扶貧專項(本科)E段按平行誌願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如院校生源不足時,按照平行誌願模式在批次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征集1次;精準扶貧專項(專科)安排在高職(專科)批P段按“1+1”順序誌願模式招生錄取,生源不足時麵向參照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1+1”順序誌願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革命老區專項

      部分省屬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招生計劃,招收我省慶陽市、平涼市和白銀市會寧縣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且高中階段戶籍在當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區專項F段,按平行誌願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如院校生源不足時,按照平行誌願模式在批次控製分數線下20分以內征集1次。

      (六)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

      部分省屬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本科招生計劃,麵向少數民族地區考生招生即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分本科和高職(專科))。本科層次招生在提前批G段按“1+1”順序誌願模式招生錄取,分為藏區專項和其他民族地區專項兩部分,計劃單列,考生資格以省招委會相關文件為準。為確保招生計劃順利完成,所有院校投檔時均按本科二批控製分數線執行,如院校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錄取;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高職(專科))安排在高職(專科)批P段按“1+1”順序誌願模式招生錄取,生源不足時麵向參照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1+1”順序誌願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七)省屬師範類本科院校公費師範生

      省屬師範類本科院校開展師範生公費培養工作,全省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報考。招生具體事宜詳見《關於做好2021年甘肅省省屬師範類本科院校公費師範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八)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免費培養

      1.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麵向全省農村生源分市(州)招生。招生計劃由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甘肅省教育廳根據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縣(區)招生計劃由市(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人才需求和生源情況進行調配,重點向原貧困地區傾斜。

      2.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填報誌願時采用“1+1”順序誌願。投檔時先按考生誌願順序分市(州)投放相應批次控製線上第一、二誌願考生檔案,當線上生源不足時,投放相應批次控製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檔案,其中甘南州、臨夏州投放相應批次控製線下40分以內的考生檔案,進檔考生根據分市(州)招生計劃嚴格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據投檔原則,首次填報誌願時,相應批次控製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可以填報,其中甘南州、臨夏州在相應批次控製線下40分以內的考生可以填報。

      3.第一次填報誌願降分投檔後生源不足時,分市(州)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且麵向全省農村學生征集誌願。甘南州、臨夏州在相應批次控製線下40分以內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填報征集誌願;其他市(州)考生在相應批次控製線下20分以內且未被錄取的可以填報征集誌願,投檔時按照第一次填報誌願投檔模式執行。按征集誌願錄取的考生須與相應未完成計劃的市(州)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九)農村免費醫療人才專項(專科)

      農村免費醫療人才專項(專科)(以下簡稱農村醫療專項)麵向甘肅戶籍農村考生。農村醫療專項是為農村衛生所(室)訂單培養醫療人才,提高農村醫療水平,具體實施辦法按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規定執行。安排在高職(專科)批P段按“1+1”順序誌願模式招生錄取,生源不足時麵向參照線上未被錄取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1+1”順序誌願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十五、招生經費

      招生經費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列支。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的標準收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

      十六、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教育部授權省級招委會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體育、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十七、其他

      (一)規定實施過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規定變化,按新規定執行。

      (二)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三)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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