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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於11月1日開始
    2022-10-31
    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為做好甘肅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甘招委發〔2008〕40號,以下簡稱《報名工作規定》),現將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所有擬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職教師資單獨招生、殘疾生單獨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及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綜合評價錄取和中職升學考試等),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名並采集相關信息。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戶籍或學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1)具有甘肅省戶籍的考生,出生後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甘肅(身份證號碼前兩位為62),戶籍從未辦理過外省遷移手續,且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為我省常住戶籍,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2)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須滿三年(時間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並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我省戶籍且滿三年(時間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並在報考地繳納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滿三年(自2025年高考起執行)。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按照《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甘教廳〔2012〕216號)執行。進城(鄉鎮,下同)務工人員須在報考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雙方須在報考地具有我省合法的居住證,且居住時間滿三年(時間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並在報考地繳納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滿三年(自2024年高考起執行);考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並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不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回戶籍所在省報名參加考試。

      (4)隨外出務工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外省就讀的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籍在甘肅的,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甘肅,考生持相關人員戶籍、學籍所在地省級或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及綜合評價信息等材料,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報名參加高考。

      (5)考生隨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甘肅境內,並將高中階段學籍轉入我省,且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出具相關證明後,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製。

      (6)考生作為被收養人,戶籍已遷入收養人名下,考生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收養人具有我省戶籍且滿三年(時間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並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

      (7)中職生可參加中職升學考試或普通高考。

      ①中職階段學籍在甘肅省內普通中專(含中師)、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並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按同等學力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也可報名參加中職升學考試。

      ②具有我省戶籍(即出生後首次申報戶口在甘肅且未遷轉)的非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學籍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不得參加中職升學考試,但可按同等學力參加普通高考。

      ③非我省戶籍但具有我省學籍且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中職生,可報考中職升學考試或按同等學力報考普通高考。

      (8)在我省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居住地申請報名。符合條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居住地申請報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6.以升學為目的,將戶籍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7.已在外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或擬在外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

      (三)不允許考生跨省重複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複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三、報名時間

      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將於2022年11月1日至25日進行。報名工作分為“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專項資格審查”三個階段。“網上報名”環節定於11月1日至10日進行,“現場確認”和“專項資格審查”兩個環節由各市(州)於2022年11月10日後自行安排。

    四、報名流程

      (一)網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網址www.ganseea.cn,閱讀《2023年高考報名流程》,按照流程完成報名。

      (二)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

      考生到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或縣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指定地點按照要求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獲取考生號、照相、打印相關表格。考生報名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等;隨遷子女考生還需提供父親和母親居住證及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考生隨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的,還需提供父親或母親所在單位工作證明。殘疾考生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須填寫《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還須填寫《非甘肅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表格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公安部門等單位審查簽字認定。

    五、報名要求

      (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到學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集體辦理。

      (二)普通高中往屆生、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社會青年及現役軍人等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或指定報名點辦理。

      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和社會青年等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須初中畢業滿三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常住戶籍在甘肅,同時,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甘肅且無省外遷移軌跡,由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受理其報名申請。報名時須填寫《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學力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見附件4)。報名資格審查由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報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學力書麵說明和初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明。

      (三)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學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辦理。往屆隨遷子女考生報名時,上一年資格審核有效,須持複讀學校出具的在我省實際複讀的有效證明到原學籍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報考。居家複習備考的,由居住地社區開具實際居住的有效證明。在外省複讀的隨遷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

      (四)中職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等證件到就讀學校辦理,由就讀學校彙總後持介紹信到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集體辦理。市(州)、縣(市、區)級所屬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的學籍審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和學校所屬市(州)、縣(市、區)教育局共同負責;省屬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考生的學籍審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和甘肅省職業技術教育中心負責,由學校統一為考生辦理學籍審核事宜,不接受考生個人的辦理申請。

      (五)符合政策規定報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精準扶貧招生專項、革命老區專項、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農村免費醫療人才專項(專科)等專項計劃和擬享受高考照顧政策中對戶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不回戶籍地報名的不得報考相關專項計劃,不可享受任何照顧政策(含少數民族預科及民族班)。報名時,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和考生資格可參考《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報名參考條件》(見附件5)。考生報考各類專項計劃資格以《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采集信息為準。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類專項計劃具體政策按當年下發的正式文件執行。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從2023年高考起,往年被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項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六)嚴格落實國家專項及高校專項考生戶籍、學籍及實際就讀地均在我省實施區域同一縣(市、區)的“三統一”政策,即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縣(市、區)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實施區域縣(市、區)戶籍;同時具有實施區域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戶籍及學籍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七)報考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的考生其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須為甘肅農村戶籍,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他條件依據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八)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及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具有我省戶籍,高考報名時須回戶籍地報名,考生本人民族成份為少數民族。其他條件依據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九)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報名工作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舟曲災後重建蘭州秦王川轉移安置區寄宿製高中管理體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201號)執行。蘭州新區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在蘭州市參加報名、體檢和考試,由蘭州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

      (十)所有考生必須參加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組織的數碼照相。

      (十一)考生到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或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指定地點按照要求進行現場拍照確認。各地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規定,結合當地疫情防控實際和應急處置經驗,調整優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導做好今年高考報名現場確認工作。“現場確認”期間仍在中、高風險地區或者處於隔離狀態的考生可向報名地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說明情況並約定現場確認時間。考生要持續關注報名地疫情防控形勢並遵從當地的疫情防控具體要求。

      (十二)所有考生的報考資料一式三份,一份裝入考生紙質檔案袋,一份留存考生所在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留存期限五年),一份考生自己留存。

      (十三)考生報名時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將依據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六、考生信息報送(略)

    七、報名信息管理

      (一)加強報名信息采集的準確性

      各地要認真履行“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打印、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存檔”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認真檢查身份證號、姓名、民族、學籍、實際就讀學校、戶籍等信息。要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管理員、數碼照相工作人員等關鍵環節的崗前培訓。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網報培訓,減少因考生本人填寫錯誤或理解錯誤等原因造成的失誤,切實提高普通高考報名信息采集的質量。

      (二)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的內部管控

      要強化報名信息的安全意識,完善管理辦法,規範操作程序,加強數據的備份和管理。原始數據一式兩份,過程數據隨時備份,專人保管。上報數據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發。相關統計數據及采集軟件僅限考試招生工作使用,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對外傳播。對下發的各種考試證件,要嚴格落實“誰簽發,誰負責”的製度。

      (三)加強考生信息的保護和管理

      對考生的聯係電話、家庭住址等報名信息及相關資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及各有關中學要嚴格管理,嚴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八、資格審查

      (一)嚴格執行我省五部門聯合下發的《報名工作規定》。公安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戶籍和民族成分,負責審核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殘疾人民警察考生優待照顧資格;負責外省來甘務工人員的居住證審核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審核考生學籍和相關學曆認定工作;縣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畢業學校根據考生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材料,負責審查考生的報名資格;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教育、公安、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等部門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及執行政策和紀律的情況。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及各類專項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各地要將考生的審查結果在考生報名地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及就讀中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三)殘疾考生報名信息彙總後,由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提供給縣(市、區)級殘聯,並配合縣(市、區)級殘聯對殘疾考生進行身份確認和信息驗證。

      (四)對於未能及時提供報名所需相關證明材料的考生,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讓考生先報名,再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以免錯過報名時限;對於審查過程中不能確定考生資格的,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可要求考生進一步提供規定以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往屆生報名時,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可以利用上一年度的資格審查材料。對能夠有效證明考生相關信息的材料,不再強製要求考生重複提供。

      (六)考生填寫的表格須經相關部門審查認定後交報名點或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全麵審查。考生的學籍、戶籍審查登記表是考生報考的重要材料,也是審查考生報考的重要依據,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門要對考生填寫的內容進行仔細審核確認,共同把好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關,確保考生報考信息準確可靠。

    九、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和信息采集

      各地在采集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相關數據時要按照“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信息公開製度,確保考生特征信息數據采集準確無誤、公開透明。各地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按《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顧加分登記表》(見附件6)表樣自行印製,並組織考生按時填報。

      涉及照顧加分的特征項目及具體分值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和《關於印發<甘肅省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發〔2020〕9號)規定和《甘肅省教育廳、 甘肅省公安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甘教發〔2018〕43號)、《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甘肅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教育優待規定>的通知》(甘應急人事〔2019〕41號)相關要求執行。除殘疾人民警察考生(特征代碼:16)申報信息由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采集外,其他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對象(特征代碼:26、27、28、29)信息,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不再重複采集,按省公安廳和省應急管理廳審核公示後的最終名單為準。烈士子女加分按《關於印發<甘肅省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發〔2020〕9號)執行。

      考生可申報多項符合條件的特征項目,但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照顧加分特征,投檔時隻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考生信息采集有效日期限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

    十、報名費用

      報名收費按照《關於大中專院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批複》(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執行,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後,不再退費。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高考報名工作涉及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疾控等多部門,事關考生切身利益,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開端和基礎。各級招委會、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招委會要充分發揮部門協作機製,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報名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招委會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相關考試政策規定,製定報名工作細則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研判並及時解決報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報名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凡考生報名中的問題,原則上應在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得到解決;超越本級處理權限的,要向上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報告,結果及時反饋考生,不得推脫責任、上交矛盾。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

      各級招委會、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學校要加強對高考招生報名工作的宣傳,讓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報名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努力做到應知盡知,確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都能按時報名。對於不符合報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釋清楚。手續不全的,要明確告知考生需要補充的事項和時間等要求。要加大對高考報名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全麵掌握各項政策要求和操作規程;加強對考生報名工作的指導,確保考生信息準確真實;加強對各類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及外省籍隨遷子女報考政策解讀工作,指導考生正確填寫報名信息。

      (三)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高考報名作為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首要環節和基礎數據采集源,對確保普通高校招生後續工作的平穩開展意義重大。各地要及早加強服務器、備用電源及相關硬件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設施完好使用。加強報名現場管理,維護好現場秩序。加強技術支持,強化防火牆,有效防範黑客、病毒等入侵,確保網絡暢通。要製定突發情況應急預案,確保報名工作有序開展。

      (四)精準采集各項報名信息

      考生圖像信息、身份證號、姓名、性別、民族、實際就讀學校、戶籍等是考生身份確認、新生複查、學籍注冊等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按照規定的信息采集標準、資格審核要求,必須逐一核對考生身份,嚴防考生數據信息遺漏、張冠李戴,確保各類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報名工作結束後,相關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五)嚴格規範進行資格審查

      各級招委會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崗位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按照分工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資格審核各環節的主體責任,將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堅決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製度。各縣(市、區)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學校在報名期間須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並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報名結束後,教育部考試中心及省教育考試院將對所有報名數據進行重複和違規報名情況篩查,凡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或照顧政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誠信檔案。對資格認定、審核部門主要負責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製度,對在報名過程中為考生出具虛假報名材料和虛假證明材料、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買賣戶籍學籍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調查核實後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單位負責人因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堅持把廣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屬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學製定普通高考報名各環節的工作方案,強化防控措施,嚴格工作流程,要提前公布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間、報名確認地點和方式及防疫措施等有關要求,確保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平穩、安全、有序、高質量完成。

    點擊下載附件1-6.doc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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