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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問答
2023-03-22
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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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肅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過程?

  答: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現行藝術類專業考試一定程度上存在省級統考覆蓋範圍不夠、高校校考規模較大、考生考試負擔較重、高校校考組織壓力較大等方麵的問題。為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全麵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等文件規定,結合甘肅省實際,製訂出台了《甘肅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我省藝考招生改革工作。

二、藝考招生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答:藝考招生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製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模式。

三、藝考招生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方案》主要提出了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特色發展、改進專業考試方式、強化考試組織管理、優化招生錄取機製、強化監督管理機製五項舉措和任務。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係,為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四、我省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試評價方式是什麼?如何組織考試?

  答:實施藝考招生改革後,我省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以下簡稱“校考”)。統考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或麵試評分)的形式。校考由有關高校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自行組織實施。

五、關於省級統考,具體的改革舉措有哪些?

  答:《方案》中明確提出,將進一步科學規範調整統考範圍,不斷提升統考水平和質量。到2024年,形成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聲樂、器樂)(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等6個類別的統考,戲曲類專業,可通過省際聯考、校際聯考等方式實施,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公布。原則上,除教育部批準可組織校考的院校外,在甘招生的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均應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對於省級統考未涵蓋的專業,招生院校可選擇相近專業統考成績。

  2024年起,不再組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廣播電視編導及相關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不再組織音樂學類(作曲)專業統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納入音樂類(音樂教育)專業統考招生;不再組織美術與設計類(唐卡)專業統考,相關專業單列計劃納入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招生;取消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可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也可使用其它省級統考成績按藝術類專業進行錄取(具體省級統考專業類別由高校選擇)。

  2024年起,增設表(導)演類(含戲劇影視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服裝表演)統考。

  依據教育部有關要求修訂完善《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製定統一的考務規範和考試說明等,提高統考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並在2024年統考中正式啟用,以後根據實際適時調整優化。

六、對於高校組織的校考,提出了哪些規範性要求?

  答:對於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審批後可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製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參加考試的人數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考生參加校考時,相應專業類別的統考成績必須合格。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依據院校製定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七、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評人員如何組成?如何管理?

  答:實施藝考招生改革後,將進一步健全考評人員遴選機製。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工作人員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係申報製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係或有親屬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並嚴格執行回避製度。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幹部要全程回避。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製度,對於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八、在專業考試組織上,《方案》提出哪些措施確保藝考公平公正?

  答:按照國家教育考試保密工作規定,嚴把試題安全關,完善考試命題、製卷、運送、分發、回收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把考試入口關,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編排“三隨機”工作機製,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探索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九、不再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有哪些?將采用何種方式進行錄取?

  答: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8個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十、藝考招生改革後,藝術類本科招生批次有什麼變化?

  答:2024年起,將藝術類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並為藝術類本科批,合並後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批次分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

十一、2024年起,對於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有什麼要求?

  答:根據不同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文化課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參考普通類本科專業文化課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分類別、分批次按比例劃定。2024年起,本科批次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聲樂(音樂表演))、音樂類(聲樂(音樂教育))、音樂類(器樂(音樂表演))、音樂類(器樂(音樂教育))、舞蹈類、表(導)演類本科專業文化課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不低於普通類本科批次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5%,播音與主持類本科專業文化課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不低於普通類本科批次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專科批次文化課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不低於普通高職(專科)批次文化課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

  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原則上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如下:播音與主持類不低於70%,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書法類不低於50%。

十二、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是否還在高校招生環節選拔?

  答: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十三、藝考招生改革後,音樂類專業統考有哪些類別?

  答: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其中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適用於音樂表演、流行音樂等專業錄取;音樂教育類考試適用於音樂治療、音樂教育等專業錄取。

  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或聲樂)四個科目。音樂教育類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五個科目,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

十四、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如何錄取?

  答: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平行誌願投檔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書法類等5類綜合成績=文化課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課總分÷300×750×50% ,最終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播音與主持類綜合成績=文化課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0%+專業課總分÷300×750×30% ,最終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十五、對於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異的考生是否可以破格錄取?

  答: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於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製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省招委會核準後予以錄取,並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十六、如何加強對藝考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針對藝考招生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方案》明確提出五點要求。

  一是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各有關高校要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製,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製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二是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在省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招生機構,按職責分工加強對本地藝術類專業教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初、高中階段藝術專業教育師資及條件建設,推進與高校藝術類專業人才培養在課程設置、基本訓練、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麵的有效銜接;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幹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三是完善多級監督製約機製。建立健全省招委會統一領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全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是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製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試院要在網站上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統考成績查詢、投檔規則、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五是嚴查違規違紀行為。高校要嚴格執行招考政策,嚴格遵守高校考試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在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於審查或專業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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