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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規定
2023-06-08
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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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試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1.文化課全國統考

  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於6月7日至9日舉行,考點設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見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科目時間安排(見附件2)。

  2.藝術類專業統考藝術類專業統考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按照《關於做好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8號)執行。

  4.高等職業教育招生

  2023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分為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和單考單招錄取三種類型,考試時間及具體辦法按照《關於做好2023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3〕7號)進行。

  5.英語聽力測試

  聽力測試於4月7日15:00舉行,測試工作的相關考務組織按照《關於2023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英語聽力測試有關事宜通知》(甘教考高〔2023〕5號)執行。

  6.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專項及文化考試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文化考試時間為4月15日至16日,專項考試時間及安排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7.體育類專業統考

  我省體育類專業統考分為一般身體素質和專項兩部分。一般身體素質考試時間為4月22日至24日,專項考試時間為4月25日至27日。考點設在西北師範大學。

  (二)考試科目和計分

  1.文史類和理工類

  文史類(含體育文、藝術文):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語文、數學(文)、外語(120×1.25)各科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成績相加之和。

  理工類(含體育理、藝術理):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數學(理)、外語(120×1.25)各科滿分為150分,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成績相加之和。

  2.中職升學考試

  按照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關於甘肅省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發〔2010〕34號)執行。考試科目為: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技能水平測試。考試內容按照《甘肅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17年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類別與科目的通知》(甘教職成〔2016〕15號)執行。

  3.藏文民語類

  藏文民語類采用“雙記總分”辦法。

  (1)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藏語文、藏數學(文/理)、藏文綜/藏理綜、漢語、英語。科目分值為:藏語文、藏數學(文/理)、漢語、英語(120×1.25)各科成績滿分為150分,藏文綜/藏理綜滿分為300分。

  “民考民”英語科目100%、藏語文和漢語各占50%、藏數學(文/理)100%、藏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成績參加普通類高校的錄取;“民考民”藏語文100%、漢語100%、藏數學(文/理)100%、藏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成績(英語成績作為參考)參加民語類高校和專業的錄取。

  藏語文使用“五協”命題試卷,藏數學(文/理)和藏文綜/藏理綜試卷使用全國統考的翻譯卷,漢語、英語科目為全國統考卷。

  (2)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卷“民考漢”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文綜/理綜、“加試藏語文”、英語。科目分值為:語文、數學(文/理)、“加試藏語文”、英語(120×1.25)各科成績滿分為150分,文綜/理綜滿分為300分。

  “民考漢”英語科目100%、語文和“加試藏語文”各占50%、數學(文/理)100%、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分成績參加普通類高校的錄取。“民考漢”語文100%、“加試藏語文”100%,數學(文/理)100%、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成績(英語成績作為參考)參加民語類高校和專業的錄取。

  語文、數學(文/理)、文綜/理綜、英語科目為全國統考卷,“加試藏語文”為自命題。

  4.蒙文考試科目為漢語、蒙文綜/理綜、蒙語文、蒙數學。

  5.接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目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並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漢語部分可翻譯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規範的語言文字答題。

  6.統考語種:全國統考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7.英語聽力測試按照《關於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英語聽力測試有關事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5號)執行。英語聽力成績是高校錄取考察的重要依據,2023年我省英語科目聽力不計入高考總分,錄取時供招生院校參考。

  8.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舞蹈學類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統考按《關於印發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7號)執行;體育專業統考按《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統一招生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2023版)》執行。

  9.英語口語和徒手畫不組織全省統一測試,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個人情況選擇報考,入校後由學校負責測試;若測試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負責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三)考試組織與管理

  1.普通類文化課考試

  我省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使用教育部統一命製的試題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題,考試的組織與管理按照《關於印發<甘肅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1號)執行,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統一使用文具,具體事宜按《關於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統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辦發〔2011〕77號)及補充通知執行。

  2.藝術類專業統考

  藝術類專業統考分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舞蹈學類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五大類。考試的組織和管理按《關於做好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8號)、《關於印發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7號)執行。

  3.體育類考試

  (1)體育類專業統考。體育類統考分田徑類,籃球、排球、足球類,體操、武術類三大類,考點設在西北師範大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按照《關於做好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9號)執行。

  (2)省內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考試。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院校有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政法大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按照《關於做好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2號)執行。

  (3)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招生考試。考試組織和管理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體科字〔2022〕224號)和《關於做好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號)執行。文化考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印製試卷;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試卷接收和考試的組織實施,考點設在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

  各類體育專業術科考試時,考生必須持有身份證(或其他規定的有效證件)和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簽發的專業準考證參加考試。

  4.中職升學考試

  中職升學考試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管理與監督。考試命題、製卷、組考、評卷、成績彙總及複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委托省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組織實施,各市(州)教育局負責轄區專業技能成績審核、信息上報,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向考生準考證發放、考試組織等各項工作。

  5.殘疾生考試

  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和《關於做好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3〕4號)執行。

  (四)考試安全與保密

  1.教育部授權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省級招委會或高校承擔高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全國統考(含分省命題,下同)、省級統考試題的命製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的製訂,分別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有關省級招委會負責。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自行命題的,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省本校實際,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2.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製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3.各級招委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製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製、值班製度和第一時間報告製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4.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並落實應急保障,快速、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報告當地招委會,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5.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的文化課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級招委會批準。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組織的考試一般在標準化考點舉行,確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應配備身份識別、防作弊和考試監控等功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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