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肇慶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81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端州校區: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西江南路6號,郵政編碼:526020
鼎湖校區: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團結路1號,郵政編碼:526070
普通專科各專業一年級均在鼎湖校區就讀,二年級按生源狀況及專業需要大部分專業轉到端州校區就讀;二年製高職護理專業在端州校區就讀。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肇慶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曆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學校名稱: 肇慶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A類、高職“3+證書”。其他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規定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我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須與定向縣(市、區)的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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