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772
第五條 學校地址:河源市東環路大學城,郵政編碼:517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學校隸屬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畢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學校名稱: 河源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我校與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在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數控技術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後各項考核合格,並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高職院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廣東技術師範學院相應的專業(分別對應電子信息工程和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學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A類;第三批專科B類;高職“3+證書”類。其他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規定批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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