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發出《關於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從2017年起,增加語文、數學和英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自願選擇報考,進一步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進一步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決定從2017年開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增加語文、數學、英語3門考試科目,高中階段畢業生(含應屆、往屆和社會人員)自願選擇報考,並以此成績作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通知》指出將語文、數學和英語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考試內容主要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確定。考試以書麵筆試形式進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命題緊密聯係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麵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綜合運用能力的考查。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每年組織一次考試,與1月舉行的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6門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同時報名、統一組織安排考試。語文考試時長為120分鍾,數學和英語每門考試時長各為90分鍾。各科目考試卷麵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采用等級+卷麵原始分數的方式。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的要求,成績分為A、B、C、D和E五等,各等級人數各占當次考生總數的比例15%、30%、30%、20%和不超過5%。E等級為不合格。考試成績可以作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的要求,《通知》要求,2017年起,省內所有高職院校均將參加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等形式的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高職院校通過分類考試招生的招生計劃數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計劃數的一半以上,其餘招生計劃可安排在普通高考中錄取,以後逐年減少高職院校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的比例,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鼓勵有誌報考高職院校的考生積極參加語文、數學和英語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成績,可以作為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的“文化素質”成績,也可以作為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文化素質”成績,成績當年有效。高職院校的相關錄取辦法另行製訂。語文、數學和英語考試成績還可以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成績長期有效。
《通知》同時明確,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學的高一新生報考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科目仍按《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實施,考試對象、考試內容範圍、命題方式、考試方法、組織形式、成績評定、呈現辦法和使用方式等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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