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71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珠海市金灣區西湖城區金二路;郵政編碼:51909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珠海市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曆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學校名稱: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我校港口與航運管理專業與廣州航海學院交通運輸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後各項考核合格,並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廣州航海學院交通運輸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州航海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廣東省錄取批次:第三批專科,高職(3+證書)類(麵向珠海市戶籍考生招生),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高職“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招生。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誌願”。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依據考生誌願,按考生排位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於專業分檔。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原填報誌願時不服從專業調劑,但在錄取前向我校提交書麵申請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專業調劑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曆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四條 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誌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原則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因國際會展公司對考生身高有要求,酒店管理專業因國際品牌級酒店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空中乘務專業因民航企業對考生體檢有要求,空中乘務專業體檢標準參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CCAR67FS乘務員體格檢查標準進行,因考慮就業崗位的要求,請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
1.身高:女生162~4375px,男生172~4625px;
2.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肝炎或肝脾腫大;無肺結核等傳染病;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如頭癬、濕疹、牛皮癬、慢性蕁麻疹等;因考慮就業崗位的要求,請乙肝表麵抗原呈陽性或轉氨酶高的考生慎重報考;
3.視力:單眼矯正視力均不低於C字視力表0.5。眼球大小適中,對稱,目光有神,無色盲、無色弱;
4.五官端正,膚色好,麵部和手、臂等部位無明顯的疤痕、斑點等;牙齒排列整齊,無明顯異色,說話、微笑時無嘴型不對稱;無狐臭;
5.體形勻稱,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步態自如,動作協調;
6.麵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於表達,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準確,無口吃、舌短現象;聽力正常。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文科類、理科類5250-6410元/學年,藝術類10000元/學年。
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設置獎、助學金製度,設立了學生勤工助學專門管理機構,為家庭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服務。實行國家助學貸款製度。我校已與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簽訂協議,按國家資助政策協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
監督電話:0756-7253315
電子郵箱:zhcpt315@163.com
第三十三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756-7253066;0756-7253616
傳真:0756-7253616
電子郵箱:zhcpt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zhcpt.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17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委托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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