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生態工程職業學院2018年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製)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學徒製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8﹞7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廣東生態工程職業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4509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廣汕一路297號
郵政編碼:510520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林業廳
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大專畢(結)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廣東生態工程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監督與申訴辦公室,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等問題。
第四章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生。
2.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我校招生專業直接相關,並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第五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五條招收現代學徒製中職畢業生30人。招生專業對應的中職專業、技能證書及證書要求詳細請見附件1;
第十六條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六章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七條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麵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附件
第十八條我校麵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基礎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統一在3月24日上午進行,下午組織職業技能考核,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中職考生文化基礎知識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采用筆試的方式,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麵試。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錄取辦法:我校采用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擬錄取公示期間,若有考生自願放棄,不再順延錄取後續考生。
公示無異議後,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後,可免試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報考我校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誌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參加其他類型的招生考試錄取。
第八章現代學徒製
第二十四條現代學徒製人才培養模式概述
現代學徒製是職業教育主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選擇,是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徑,是校企聯合辦學的一種形式。實施現代學徒製能促進校企的融合,實現校企一體化育人,為學校提升專業服務地方產業發展能力和提高職業院校的生源質量及人才培養質量的能力開辟了新路徑;推動高職院校的內涵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為企業緩解轉型升級中技術技能人才匱乏的難題提供了新方法,特別是為企業解決崗位技術技能人才選、育、用、留問題找到了新出路;為學徒構建了一個開放性、個性化在崗學習與提升的平台,實現學曆、能力與職位的多項提升,為個人的發展拓展更大的空間和贏得更多的機遇。
現代學徒製的核心是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具有校企聯合雙元育人、交互訓教、在崗培養、學徒雙重身份、工學交替、崗位成才的特點。
第二十五條我校2018年園林技術專業開展現代學徒製試點招生,實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職應往屆畢業生,第一學年在學校學習,第二、三學年在企業工作。
第二十六條現代學徒製實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實施交互聯合培養。
1.學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製定招生招工方案,並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
2.校企雙方根據專業特點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製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采用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實行學徒工學交替的學習模式,培養適合企業需要和能實現個人發展的高質量技術技能型人才。
3.校企雙方共同製訂考核標準,采取“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對學徒進行共同管理和評價。學徒在崗帶薪學習,經校企雙方共同考核合格後,獲全日製文憑。
第二十七條現代學徒製招生參照中職畢業生的考核辦法、錄取原則,由我校和合作企業共同命題、共同考核。報考現代學徒製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並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在征詢家長意見後個人簽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
2.報考現代學徒製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考生與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整個高職錄取就讀階段。
3.報考現代學徒製試點專業的考生經我校錄取後,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其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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