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醫科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番禺校區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郵政編碼:511436。越秀校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195號,郵政編碼:51018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並頒發廣州醫科大學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錄取。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具體錄取原則及辦法,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專業誌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麵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後麵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港澳地區、台灣學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農村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國家、省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六條 我校在浙江的選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鑒於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醫學類各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並建議殘疾考生慎報。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廣州市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本科優秀新生獎學金:
(一)優秀外省新生獎學金。報考我校的廣東省外本科考生,投檔分在所有錄取我校的該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內地新疆班考生按錄取折算方法折算後的分數排名),報到注冊後獎勵10000元。高考總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優先獎勵;未進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參照廣東省的排位原則進行排位,即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二)優秀廣東省新生獎學金。在我校錄取的廣東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檔分排名前20名和文科生投檔分排名前10名的考生,報到注冊後獎勵10000元。
第三十一條 在校期間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可獲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等獎勵。(金額標準如有變動則以上級最新相關文件為準)
第三十二條 在校本科生設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在校各學期綜合測評結果評定,分學年發放,受獎麵達40%。每年特等獎2500元、一等獎15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600元、單項獎500元、優秀實習生500元。
第三十三條 參加國家、省、市等各類競賽,視獲獎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可根據政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申報政府獎助學金和爭取社會的獎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或給予臨時困難補助,或申請減、免學費。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係部門: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0—37103023
傳真號碼:020—37103538
電子郵箱:gyjj@gzhmu.edu.cn
第三十六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 020-37103483,020—81340278
傳真:020—37103489
學校網址:http://210.38.57.13/
學校普高招生網址:http://zs.gzhm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州醫科大學於2018年1月8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州醫科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州醫科大學授權廣州醫科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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