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製定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50號)有關精神及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專科(高職)普高類、高職“3+證書”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類錄取等類型錄取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861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天河校區:廣州市天河區天源路789號 郵政編碼:510650
花都校區:廣州市花都區工業大道11號 郵政編碼:510800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曆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學校名稱: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及招生計劃工作、考試工作、監督工作等若幹個小組,負責處理普通全日製專科(高職)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包括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其中,在麵向廣東省的普高類招生計劃中,我校有8個專業與本科院校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後各項考核合格,並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相應本科院校相應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畢(結)業條件者,可獲得普通本科畢(結)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具體合作本科院校及專業如下:
1.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與五邑大學的交通工程專業開展試點招生;
2.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與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開展試點招生;
3.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與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的網絡工程專業開展試點招生;
4.汽車電子技術專業與嶺南師範學院的汽車服務工程專業開展試點招生;
5.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與廣州航海學院輪機工程專業開展試點招生;
6.船舶電氣工程技術與廣州航海學院船舶電子電氣工程開展試點招生;
7.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與肇慶學院車輛工程專業開展試點招生;
8.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與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開展試點招生。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批次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批次。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高職“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類的文科類、理科類高中畢業生和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文科類、理科類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理科類對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政治、地理、曆史,文科類對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錄取原則
普通高考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或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
1.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
2.被錄取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院校的招生錄取,也不得參加“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誌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將取消我校招生錄取資格,不得回轉我校,在新生報到時不接受已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注冊。
第二十三條 汽車製造類專業(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按專業大類招生,入學後在第三學期末按學生意願、在校期間成績以及市場需求,進行專業分流。詳見2018年廣東省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四條 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至有剩餘計劃專業進行錄取,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及相關科目的要求: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於專業分檔。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根據《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等有關文件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矯正視力達到4.8及以上;無色盲和色弱;無癲癇、病理性暈厥病史,達不到此標準不辦理錄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 cm及以上、女生4000px及以上,且不得色盲,達不到以上標準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年;其他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600-1500元/生/年,根據宿舍級別按實收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嚴格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全麵發展的優秀學生,每學年頒發一次,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一、二、三等獎三個等級。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按報到當天統計,凡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普高類文、理科、高職“3+證書”、 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等各類型考生,分數達到本類型的優秀評選比例範圍,可獲得新生獎學金。如出現總分同分,則文科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依次進行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英語單科成績依次進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則按同分人數均分獎金。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有助學金,除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外,另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部分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多項企業獎助學金。分別有“利泰集團汽車專業6S獎助學金”、“東方思維獎助學金”、“建華船務有限公司獎助學金”、 “張琛獎學金”、“國光班獎學金”、 “銳捷獎學金”、“中星獎學金”、“邦達物流獎學金”、“廣州中南華星工程機械專業6S獎助學金” 、“天徠獎學金”、“八八路橋一班獎助學金”、“寶馬愛心基金助學金”、“馬瑞利企業獎學金”、“善班獎學金”、“裕飛學業獎學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
監察紀檢部門聯係人:丁老師
電話: 020-87025345 傳真:020-87024651
電子郵箱:jsc@gdcp.cn
信訪工作聯係人:劉老師
電話:020-87024621 傳真:020-87024621
第三十六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 020-37236028
傳真:020-37236028
電子郵箱:zsjyc@gdcp.cn
學校網址:http://www.gdcp.cn
招生網址:http://zs.gdcp.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於2018年1月 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1月10日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