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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8-06-28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製定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50號)有關精神及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862

  第五條學校地址:

  天河校區: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122號;郵政編碼:510635

  從化校區:廣州市從化區環市東路767號;郵政編碼:510925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水利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曆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批次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批次。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條 我院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專業與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專業與廣東石油化工學院土木工程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後各項考核合格,並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高職院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專業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習兩年,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專業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廣東石油化工學院土木工程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誌願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曆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文科類、理科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含退伍士兵)專業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麵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後麵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位方法按順序錄取。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參與專業調劑。

  第二十三條廣東省“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誌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

  第二十四條 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各專業招生錄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條 我校執行省製定的有關照顧錄取政策。對省招辦公示通過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分分值適用於專業分檔。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經濟管理係專業按5250元/年.人收費,其他專業按6410元/年.人收費。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中澳聯合辦學16500元/年.人,中美聯合辦學19600元/年.人

  住宿費按宿舍條件實行不同收費:天河校區500-750元/年.人;從化校區1200元/年.人收取。

  第八章獎助學金設置

  第三十條我校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政策,具體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設立獎學金製度,每學年評審一次,優秀學業獎分為三等,受獎麵達30%,一等獎為1200元,二等獎為800元,三等獎為500元,學校還設學業進步獎和優秀學生素質獎。另外學校還設有國家獎學金、勵誌獎學金、助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為8000元/人,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為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發放標準為2000元/人。

  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我院設有國家助學貸款,主要辦理學生學費貸款,最高限額為6000元/年,符合規定者可以申請。另外學校還設有勤工助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經濟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可以通過課餘時間勤工儉學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監審室

  聯係人:侯慶憲

  監督電話:020-87993662

  傳真:020-87993662

  電子郵箱:jss@gdsdxy.cn

  第三十二條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20-87993831、87993281、87993480、87993460

  傳真:020-87993831

  電子郵箱:zsjyb@gdsdxy.cn

  學校網址:http://www.gdsdxy.cn

  招生網址:http://www.gdsdxy.cn/zsjyb/index.html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於2018年1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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