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全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622
第五條 學院地址:
湛江市麻章區學智路二號;郵政編碼:524094
湛江市麻章區雷湖大道湛江教育基地;郵政編碼:524084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並頒發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我院是本科辦學層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我院招生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根據各省(市、區)上線生源和分數線以上考生投檔情況,經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適當使用本科預留計劃錄取已投檔並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照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新生入學後,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本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音樂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總分,合成總分=(高考文化成績/750×0.4)+(術科統考成績/300×0.6),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術科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舞蹈編導專業在廣東省招生時,術科分使用我校組織的單獨考試成績,對已投檔考生按考生高考的文化總分(占30%)及校考術科分(占7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計算總分相同時,術科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對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對符合國家和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美術類、園林、服裝設計與工程等專業,因專業要求,不招色盲考生。請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招生簡章及對社會公示的標準執行。
本科學費標準:動畫、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學、舞蹈編導、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25500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電子信息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土木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汽車服務工程、城鄉規劃、物聯網工程專業24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費23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600-2500元(不含水電費),具體以實際安排入住宿舍樓的收費標準執行;學院為入學新生贈送學生保險、床上用品、軍訓服、運動服、校園智能卡。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院設立的獎、助學項目包括:
1.設立本科優秀新生獎學金,獎金為2000-5000元。(隻麵向廣東省考生)
2.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特、一、二、三等,最高獎金2000元/學年。
3.設立特困生助學金: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資助。
4、設立優秀貧困生獎學金:最高獎勵金額2000元/人/學年。
5.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係人:陳偉鋒
監督電話:0759-3151818
傳真:0759-3151818
電子郵箱:gdcjxyjw@126.com
第三十三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759-3263968 3871311 3151689 3151699
傳真:0759-3151733
電子郵箱:CJ12622@126.com
學院網址:http://www.gdcjxy.com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於2018年4月9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委托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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