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65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增城區廣州華立科技園華立路11號;
郵政編碼:5113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並頒發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院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錄取批次為本科;廣東省以外招生批次詳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投檔比例:
1、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誌願,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0%-105%。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0%-120%,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另外,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依據考生誌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時使用的術科成績,我院使用省術科統考成績,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美術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1、學費:
(1)普通專業每生每年分別為23000元至28000元;
(2)“3+1”中英、“2+2”中美學分互認項目每生每年32000元。
2、住宿費:標準六人間每生每年1800元。
收費如有調整,以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官網最新公布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黨委綜合辦公室
聯係人:楚恒體
監督電話:020-82901196,020-82900924
傳真:020-82901196
電子郵箱:zsb201413656@163.com
第三十二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20-82900921
傳真:020-82900920
電子郵箱:gghl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hualixy.com
招生網址:http://www.hualixy.com/zsb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於2018年2月28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核通過,適用於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委托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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