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製定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50號)有關精神及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59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白雲校區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廣花二路802號,郵政編碼:510450 。
從化校區地址:廣州市從化區大江路18號,郵政編碼:510925。
天河校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洞漁沙坦西坑大街1號, 郵政編碼:510520。
越秀校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人民北路604號,郵政編碼:51018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廣州市教育局;業務主管單位:廣州市教育局。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頒發相應學曆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學校名稱:廣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我校在廣東省招生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批次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批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專業誌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曆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和“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誌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則根據考生誌願服從調劑情況,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至有剩餘計劃專業進行錄取,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於專業分檔。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鑒於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醫學類各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助產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性別有要求,請男生慎重報考;並建議殘疾考生慎報。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均按廣東省、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各項標準收費(具體見廣東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廣東省、廣州市物價部門最新核定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在校期間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可獲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 鎮泰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1000元/年—5000元/年等獎勵。(金額標準如有變動則以上級最新相關文件為準)
第三十條 在校專科生設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在校各學期綜合測評結果評定,分學年發放,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單項獎、優秀實習生。
第三十一條 參加國家、省、市等各類競賽,視獲獎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第三十二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可根據政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申報政府獎助學金和爭取社會的獎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或給予臨時困難補助,或申請減、免學費。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學校紀檢監察審計室。
監督電話:020-36080947(錄取期間信訪電話為020-81085046)。
電子郵箱:gzwzyjj@126.com
第三十四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20-36081207,020-81085046,020-81076821。
傳真號碼:020-81081389。
電子郵箱:81085046@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zws.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zws.net/gzwss/zs.html。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於2018年1月2日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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