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建立公平透明、科學選才的體製機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中文名稱-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
俄文名稱-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名稱-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9
第五條 學校地址:過渡校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如意路299 號,郵政編碼:518172。永久校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大運新城。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學製:本科學曆教育,學製四年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辦學定位: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北京理工大學和莫斯科國立羅蒙諾索夫大學(以下簡稱“莫斯科大學”)合作設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全資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辦高等教育機構(教外函〔2016〕103號),是中俄兩國高校合作舉辦的第一所合作大學。在2017年9月13日學校開學典禮上,國家主席習近平同俄羅斯總統普京分別向開學典禮致賀辭並強調,“中俄聯合創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是兩國元首達成的重要共識,也是兩國人文合作深入發展的重要成果,具有重要示範意義”。“兩所知名大學合作創辦的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將進一步增進兩國人民的友誼和相互理解,學校畢業生不僅在俄中兩國、乃至世界範圍內都將成為稀缺人才”。學校以獨具特色的世界一流綜合性大學為目標,建設高水平大學。學校致力於開展精英教育,培養高素質人才。以“合作、開放、交流”為辦學理念,積極開展高水平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科學研究。學校麵向全球科技及經濟發展,承載著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發展人才培養的光榮使命,為中俄戰略合作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質量的創新人才,提供高水平的學術成果。
第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並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並頒發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對符合莫斯科大學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可以申請頒發莫斯科大學畢業證書(含學位)。同時也可以申請攻讀莫斯科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的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麵向全國部分省(市)招生,全部為提前批錄取。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數為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九條 學校實施基於高考成績基礎上采用綜合評價錄取模式。考生須報名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學校測試。學校測試將重點評價考生的基礎知識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語言學習能力。
第二十條 學校不設投檔比例,凡參加我校組織的學校測試成績合格並在提前批相應誌願欄中填報我校且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調閱檔案。
第二十一條 考生高考成績占60%,學校測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成績占10%,最終構成考生的綜合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都相同,則按學校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詳見學校招生錄取實施方案。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綜合成績總分排在前麵的考生,再錄取綜合成績總分排在後麵的考生。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僅限已參加我校組織的學校測試的高中畢業生。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學語言為中文、俄文。對於零起點俄語基礎的考生,學校引進莫斯科大學俄語優質教學資源,入學後實行先期強化語言培訓,後續循序漸進地浸入式的俄語教學方式開展語言教學。
第二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地招生部門規定加分進檔,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第二十六條 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都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有關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專業限製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收費備案的複函》(深發改函〔2017〕514號)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每生每年40000元。住宿費(不含熱水費和電費):四人間(人均建築麵積10平方米)每生每年16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獎助學金政策:(一)成績優秀的新生,入學後可獲得相應等級的新生獎學金。(二)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為招生工作監察組,
監督電話:0755-28323350,
電子郵箱:zsj@szmsubit.edu.cn 。
第三十三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學校招生網址:http:// zsb.szmsubit.edu.cn,
谘詢電話:0755-28323398,傳真:0755-28323398,
電子郵箱:zsb@szmsubit.edu.cn 。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專項工作會議審議通過,適用於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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