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創建現代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省的意見》(粵府〔2015〕12號)精神,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學徒製試點工作的意見》(教職成〔2014〕9號)、《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通知》(粵教考函〔2018〕7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實際,按照統籌兼顧、規範管理、分類指導、簡化程序、方便操作的原則,進一步深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專業
2019年我省高職自主招生試點院校共55所,招生院校及各院校網址見附件1。院校招生專業具體詳見各招生院校網站。
各試點高職院校應根據本校招生類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況和應用性技能人才培養特點,製定招生培養工作方案,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根據崗位需要和專業培養的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學製,根據生源類別單獨編班、單獨製定和實施人才培養方案。各試點高職院校應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專業與計劃進行錄取,不得擅自調整。錄取前,實際報考人數多、生源質量好的招生類型,經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同意,可適當調整其他招生類型計劃用於該招生類型,原則上在成績公布前調整完成。實際報考人數少、生源質量達不到培養要求的招生類型,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廳和招生辦申請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至生源質量好的其他自主招生類型使用,或調整到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錄取中使用。
二、報考基本條件
(一)普通高中考生(含現代學徒製普通高中考生)報考基本條件
符合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二)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含現代學徒製中職考生)報考基本條件
1.符合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畢業生;
2.中職階段取得與所報考的高職院校招生專業大類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3.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應與所報考的高職院校招生專業直接相關。
(三)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報考基本條件
1. 符合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
2. 學前教育專業經過備案的中職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
3. 取得教育基礎綜合證書(B級及以上)或保育員、育嬰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中級及以上)證書。
三、考核方式
2019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或“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下同)+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據生源類型不同,以相對統一的文化測試為基礎,全麵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招收普通高中考生: 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並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也可以采用“網上職業適應性聯合測試”(以下簡稱“網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普通高中考生“職業技能”考核具體說明詳見附件2。
(二)招收中職考生: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其中,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考核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核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核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綜合文化知識考核的考核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試點高職院校應按專業類或專業,對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分別命題、分別考核,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分別錄取。其中,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麵試方式進行。
(三)招收現代學徒製考生: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製專業由院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製定招生招工方案,並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根據專業培養需要,高職院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實施文化素質(基礎)和職業技能考核。
四、考生報名及誌願填報
考生在3月27—31日期間通過互聯網登錄“廣東省2019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係統”(以下稱網上報名係統,網址: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報名號及密碼進行報名,閱讀相關報考規定、要求,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根據本人報考條件,在“學考+網測”(麵向普通高中考生)、“學考+校測” (麵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麵向中職考生)、“現代學徒製”(麵向普通高中考生)、“現代學徒製”(麵向中職考生)、“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麵向經過備案的中職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及“中職技能大賽獲獎免試生”等七種考核方式中選擇一種進行報考,填報誌願及按照選擇的考核方式或填報的院校要求繳交考試費,錄入相關報名信息並按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原件電子版,下同)。2019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考流程圖詳見附件3。
已被“依據學考成績招生”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報名。
(一)報考“學考+網測”(麵向普通高中考生)考核方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上報名係統,完成網上繳費後預約“網測”時間,按照預約時間選擇最多2個專業大類職業適應性測試視頻進行網上觀看及測試。同一個視頻最多可進行2次觀看及測試,測試係統保留考生最好成績。完成“網測”後,考生根據取得的成績選擇與網測專業大類視頻相匹配的院校專業填報誌願。“學考+網測”考核方式設2個院校誌願。考生可根據所報考院校的規定填報1至2 個專業誌願。
(二)除“學考+網測”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設1所院校誌願。考生直接登錄網上報名係統按照操作指引進行報名及填報院校職院。考生可根據所報考院校規定填報1至2個專業誌願。
五、錄取
2019年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機製。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職自主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院校劃定的各招生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院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學考+網測”考核方式實行院校梯度誌願,先將院校第一誌願考生電子數據呈現給招生院校,由院校按照本校錄取規則擇優錄取。第一誌願考生錄檢結束後,若院校尚有剩餘計劃,再將第二誌願考生數據呈現給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考生電子數據一次性呈現給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各招生專業錄取的最低分數線,由招生院校根據招生專業計劃數及生源質量情況自主劃定。各試點高職院校要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質,不得為完成計劃降低錄取標準。原則上,除現代學徒製考生外,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於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於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的40%,其中“網測”成績不得低於“網測”滿分值的60%;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招生專業擬錄取的普通高中考生 2019年對應的術科統考成績不得低於滿分值的40%。
通過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學。現代學徒製試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其他自主招生專業錄取學生申請轉專業,應符合以下規定:1.試點高職院校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專門的規章製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範開展轉專業工作,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2.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入統招專業;3.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的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高校的招生錄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考生參加普通高考被本科院校錄取後,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各試點高職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注冊。
六、建立全麵、綜合、多元的評價模式
試點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要以相對統一的文化素質考核為基礎,結合學生的職業技能水平,全麵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並根據不同生源、不同考核方式以及不同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特點,合理分類設置錄取條件和製定錄取辦法。根據教育部和省的有關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參加省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經報考的高職院校根據國家和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名單核實資格、考核公示後,可免試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可免考相關專業“技能證書”。上述免試錄取、免考“技能證書”的實施辦法,由高職院校在自主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免試錄取考生計劃納入院校年度招生總計劃。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市、縣(區)教育局、招生辦、試點院校、普通中學、中職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市、縣(區)教育局、招生辦要將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精神和要求傳達到各普通中學、中職學校,做好高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等工作,並督促轄區內普通中學、中職學校及時將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相關信息告知本校學生,協助試點院校做好考生宣傳發動工作。試點高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製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規章製度,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要在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中科學、周密製定自主招生錄取辦法,並據此開展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報名、考生資格審核、院校自主命題部分的試題命製、考試安全保密、成績評定及上報、錄取最低分數線劃定和錄取等各項工作,確保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安全、有序實施。
(二)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麵廣,社會關注度高,各試點高職院校要按照“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切實履行考試組織的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各工作環節。各試點高職院校要針對不同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要加強招生考試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視做好自命題工作,加強命題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落實按秘密級事項開展自命題試題命製的工作要求,實行封閉命題管理,嚴防試題泄密,確保考試安全實施。要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良好的考試招生秩序。試點高職院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加強招生考試管理的規定,切實健全招生管理製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職自主招生各環節的工作規範化、製度化,特別是考核程序和錄取規則,都必須建章立製,確保招生各工作環節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試點高校不得組織與招生錄取掛鉤的有關培訓,嚴禁以“先上車後買票”形式招收學生,嚴禁向考生作出與錄取有關的承諾。要切實加強對命題教師、考評人員的管理監督,嚴格執行培訓與招考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前培訓的教師人員不得參加自主招生命題、組考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過程中違紀違規、作弊行為。
(四)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麵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嚴格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開製度,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係,將招生政策、招生錄取辦法、考生報考資格、免試資格考生名單、免考“技能證書”考生名單、文化素質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谘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公示。同時,要利用各類媒體,加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宣傳力度,為考生傳遞全麵、真實、準確的信息,確保高職自主招生工作平穩有序,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八、其他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相關文件包括《關於調整我省普通高考術科等考試收費標準的複函》(粵價函〔2010〕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於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複函》(粵價函〔2003〕12號)、《廣東省物價局關於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複函》(粵價函〔2003〕63號)、《廣東省物價局關於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體育技能課程考試費標準的複函》(粵價函〔2005〕603號)。
各試點高職院校在組織實施試點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及時向省教育廳職業發展與終身教育處和省教育考試院反映。試點工作結束後,各試點高職院校須於5月底前將試點工作總結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請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迅速及時將此文轉發至所轄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
附件:1. 廣東省2019年高職自主招生院校及宣傳網址
2. 廣東省2019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麵向普通高中考生“職業技能”考核說明
3. 廣東2019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考流程圖
4. 廣東省2019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
5. 廣東省2019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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